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新闻】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一批新规3月实施:社区矫正再添规程 放射性废物将受严管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系列报道: QQ大战360
 检察日报:"发帖者是谁不重要"应成为共识
 搜狐发布《微博版权保护公约》
 教育部:与学校利益相关单位不得编写教辅材料
 礼品回收成洗钱新渠道 数十万名表首饰可变现
 “电焊工资格证可以花钱买”
 中国禁止转基因生物材料入境 每人限带一只猫狗
 新华视点:“假古董”如何卖出古董价?
 江苏邳州商人承认2.2亿元“汉代玉凳”由其组装
法律新闻 → 一批法律法规2月1日起施行:群租将被封杀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一批法律法规2月1日起施行:群租将被封杀
发表日期: 2011/1/31 16:53:10 阅读次数: 1051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从2011年2月1日开始,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将正式实施,包括《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反价格垄断规定》《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等。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 群租将被封杀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市场中将房屋分拆、隔断“化整为零”的群租行为明令禁止,要求出租住房应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出租住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违规者由当地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办法》中还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该规定将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

  根据《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详细

 

相关链接: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全文)

发票管理办法修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反价格垄断规定

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

消息来源:新华网


上一篇:中农办主任: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由农民和政府协商
下一篇:最高法回应酒后驾车肇事逃逸后自首量刑疑问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2010 王树恒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网-王树恒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86号
电话:0311-87628267 手机:13503213009或15631069599 联系人:王树恒律师
E-mail:wang_bigman@126.com
冀ICP备09008432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