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执法行为,基于违法行为已经发生并得到证实,而不基于违法的可能性和未经证实的违法推测。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日前,江西乐平交警创造了车辆超载的“罚款包年制”,交8000元一年不罚款,交1900元一季度不罚款。
交警固然有超载罚款的法律授权,然而,任何执法行为,应基于违法行为已经发生并得到证实,而不能基于违法的可能性和未经证实的违法推测。而交通管理的目的,首在安全,如果超载有害,制止超载才是处罚的目的。
乐平的做法,当然意不在此,罚款预交了,超载就没事了,罚款等于超载的合法证明。罚款加大运输成本,超载当然越来越严重。
这就出现了交通管理中荒谬的连环套。用收费制度制造超载,用罚款制度治理超载,收费制度和罚款制度都严格执行。超载的制造和治理,就是务必使每辆货车都能被压榨出更多的钱。
这是制造违法、处罚违法而又使违法变成正常的做法。“为有源头活水来”,公路的高收费就是违法运输的源头活水,不仅收费者获利丰厚,而且制造“无车不超载”的现象,为交警部门带来了“罚款资源”。
罚款包年包季,“集约化”的管理方式,实际上就是对车辆的固定收费,或者车辆需要缴纳的“定税”,它建立在“无车不超载,运输就违法”的事实上,同时,又必然将违法运输推向新高峰。
这是出售“赎罪券”式的仁慈。如同中世纪的教会制造人的“有罪”心理,又用出售“赎罪券”仁慈地拯救,“购买赎罪券的银钱叮当落箱,你的灵魂就从炼狱飞向天堂”。你只是货车司机,却被制造成了违法者,而罚款者将对你施行仁慈,“交出罚款的时候,你拥有超载的权利”,而且为免你多次被罚,特意推出了包年特惠。
许多时候,一些地方的管理、秩序等,大概就是这种无解的圈套。先是制造出不合法的行为,然后加以打击,至于不合法行为的制造者、打击者,总是利润很大,不合法的行为越大,其制造者与打击者的盈利空越大。
消息来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