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拒加班遭解聘”向谁讨公道
陕西省西安市市民王女士在高新区一家网络理财公司做客服,她以自己有事为由拒绝了加班,第二天被公司解约。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可见,这家公司未经协商,强行要求王女士加班,明显违反了劳动法。王女士完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通过司法途径,为自己讨回公道。
事实上,为了规避违法加班行为,除了劳动法,中央和国家层面也作出了相关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明确要求:“切实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并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可见,企业加班必须征得员工同意,否则员工有权拒绝加班。再者,先要保证加班合法,再依法兑现加班费,两者不可偏废。
这显然值得有关部门反思。对于企业加班行为,要协商更要监管,莫让违法加班侵占劳动者的节假日福利。首先,我们呼吁企业要以人为本,从敬畏和尊重生命的角度出发,叫停无节制的加班加点,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同时,对于合法加班,应及时足额兑现加班费。特别是劳动保障部门及工会,应对企业的加班行为进行有效地规范和监管,提高违法成本。
——汪昌莲
短评
别让“民生工程”伤了民心
3万多套保障房闲置被审计署公告披露出来后,面对媒体采访,又隐瞒身份,避而不答,贵阳市住建局局长23日被免职。这一引发社会关注的事件看似画上了句号,然而,其暴露的问题却令人警醒,保障房关乎众多平凡百姓的冷暖,不要让“民生工程”伤了民心。
近年来,闲置问题在保障房建设中越发凸显。根据审计署公告,除贵阳一地外,尚有4个省的一些市县也被查出数万套保障房闲置。闲置的原因从表面上看各有说辞,如贵阳市主要是由于供电、排污、市政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当然不愿住在一个不通电、不通路,甚至没有下水的保障房里。
事实上,住房城乡建设部早有要求,各地应努力做到配套设施建设与保障房工程本身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确保已竣工保障性住房能及时及早投入使用。而且,自2013年起,中央专门安排了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因此,面对审计发现的动辄数万套的闲置保障房,人们不禁要问:贵阳的保障房规划为何没有同步考虑到配套设施的建设?中央专门安排的投资资金都用在了哪里?
应当看到,保障房涉及规划、筹资、拆迁、分配等多道程序,工作难度相当大。干部只有能担当、敢作为,一心为民,才能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闲置的保障房犹如一面镜子,将那些没有真正把群众切身利益放在心上的人打回原形。
如今,保障房已经度过了大规模开工建设期,分配入住问题相对集中。那些基础设施不到位的保障房小区应及时补上“欠账”。有关部门还应健全保障房考核体系,把入住率、群众满意度等指标考虑进去。只有把保障房工作抓细抓实,才能让这项“民生工程”温暖民心。——刘怀丕 王凯蕾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