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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权·诉讼·仲裁劳动维权案例 → 劳动仲裁部门提醒:农民工维权要留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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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部门提醒:农民工维权要留足证据
发表日期: 2011/2/23 8:07:53 阅读次数: 1496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社会保险以及出了工伤没人管等,是农民工就业过程中最担心的问题。遇到这些问题该怎么办?劳动仲裁工作人员提醒,农民工维权应注意留足证据,用人单位如不签劳动合同,不给缴保险,农民工朋友不应抱有无所谓的心理。

  案例一:

  职工索要加班费证据不足多败诉

  今年25岁的小安在一家酒店上班三年多了,每月只休一天班,不光平时周末不休息,遇到“五一”、“十一”等法定节假日还要更忙,但是酒店从未给过她加班费。

  2010年12月,小安从酒店离职,并提交自己的考勤表、打卡表,证明自己曾在节假日多次加班,要求酒店支付三年来的加班费。不过,劳动仲裁部门最终判定小安败诉,理由是证据不足。

  小提醒:劳动仲裁部门近年来接到的关于职工离职后索要加班费的案例越来越多,但是多因证据不足败诉。职工虽然可以提供考勤表,但一般没有单位盖章,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想索要加班费,最好留下录音、录像、加盖单位公章的考勤表等有说服力的证据。

  另外,劳动部门只受理一年以内的加班费申诉,如小安只能向酒店要求支付2010年1月到12月的加班费,2008年和2009年的加班费申请则不予受理。

  案例二:

  不签劳动合同赔付标准降低

  小刘在2008年到一家企业工作,此后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到2010年10月,因为企业多次不发工资,小刘辞职并到仲裁办申诉,要求企业每月赔付双倍工资4200元。劳动仲裁以不签订书面合同,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小刘双倍工资,但是由于小刘与企业没有合同,证明不了自己的工资水平,最终只能按最低工资标准每月920元的双倍进行赔付,比小刘申诉时主张的平时的工资水平低了很多。

  小提醒: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两倍的工资。但是,由于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大多提供不出证明自己工资水平的证据,即便胜诉,最终也只能获得按最低工资标准双倍的赔付。

  案例三:

  单位不缴保险工伤难以认定

  老王在一家建筑工地打工,单位没有为老王缴纳工伤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老王也没有要求,认为一般不会出现工伤事故。不料,2008年老王在工作中被建筑石料砸断了腿。经过几个月的治疗后,花费了大量的医药费。

  用工单位不愿负担老王的医药费,并表示老王不是他们的工人。由于平时发工资时都是发现金,老王没有工资卡和工资条,也没有用工协议,无法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无法认定工伤,所以劳动仲裁最终驳回了老王的申诉,医药费最终由老王自己承担。

  小提醒: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和缴纳保险,劳动者不应抱有无所谓的态度和侥幸心理。如果一旦发生工伤,再用法律手段解决,维权成本会比较高,还有可能导致维权失败。

 

消息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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