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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专栏涉外法律法规 → 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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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一)
发表日期: 2025/8/10 9:14:09 阅读次数: 11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人民法院报2025年8月8日(总第9836期)

送达裁判文书(涉外、涉港澳台公告)

  穆罕默德(MOHAMED YASIN SAID)(索马里联邦共和国):本院受理原告邹晓雷诉被告穆罕默德(MOHAMED YASIN SAID)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沪0105民初57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穆罕默德(MOHAMED YASIN SAID)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邹晓雷支付租金、水电费合计41,209元。公告费400元、案件受理费830.24元,由被告穆罕默德(MOHAMED YASIN SAID)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送达破产文书

  上海更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根据丁秀伟的申请,于2020年11月15日出具(2020)沪03破3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更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更多科技”)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11月23日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为更多科技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上海三中院出具(2020)沪03破333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上海更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以下简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已经于2022年7月25日依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之内容进行第一次分配,并于2025年7月29日进行追加分配,该次分配为本案最后一次分配。本案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上海更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其他

  管理人在办理芜湖中澳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中,依法对马海平、朱桂兰、马水安、方天喜、马海妹五人是否为职工债权进行了调查,调查情况如下:马海平,职工债权金额为0元;朱桂兰,职工债权金额为0元;马水安,职工债权金额为0元;方天喜,职工债权金额为0元;马海妹,职工债权金额为0元;现管理人对上述职工债权调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至2025年8月15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0修正)第八条的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若债务人、债权人未在公示期内对债权调查情况书面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管理人公示内容无异议。

  芜湖中澳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盐城市大丰区青柠书屋(周超荣),我局于2025年7月25日对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行为作出(大)文综罚告字〔2025〕F-000002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你进行如下行政处罚:警告,没收310册侵权复制品,没收违法所得414元,并处3万元的罚款。因我局先后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给你,采取邮寄送达你拒收,为保证你权益,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拟处罚决定,你可在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其中对你拟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听证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听证的,应当在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你可至盐城市大丰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盐城市大丰区飞达东路100号市民服务中心9楼920室)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盐城市大丰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寻找协议搬迁房屋相关权利人的公告项金荣的继承人:苏州市姑苏区桃花坞大街入口整体形象提升项目已启动。苏州市姑苏区桃花坞大街11号项金荣的房屋在协议搬迁范围内。经初步调查了解,房屋产权人项金荣已故。为切实保障相关权利人利益并妥善处理协议搬迁补偿安置工作,特公告寻找项金荣的合法继承人及相关权利人。请项金荣的合法继承人及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相关继承等证明材料,至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平江街道办事处征收服务中心(人民路1718号428室)办理房屋协议搬迁事宜。逾期不至,将根据已了解的实际情况,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联系人:陈晶;联系电话18915599071。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平江街道办事处征收服务中心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涉外、涉港澳台公告)

  TAUPO INTERNATIONAL CONSTRUCTION JOINT STOCKCOMPANY (陶波国际工程股份公司)(越南):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鑫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TAUPO INTERNATIONAL CONSTRUCTION JOINT STOCKCOMPANY (陶波国际工程股份公司)、江昊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被告江昊不服本院作出的(2024)苏0391民初2905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江苏]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亚非(Julie Yafei Wang Ballou)(美国):本院受理田超诉王亚非(Julie Yafei Wang Ballou),王黎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上诉人田超就(2024)沪0112民初47727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亮智(香港)有限公司(中国香港公司),黄绪明(中国香港居民):本院受理上海南奇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诉亮智(香港)有限公司(中国香港公司),黄绪明(中国香港居民)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12月17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自贸区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叶嘉斌(此人在境外):本院受理艾丽娜诉叶嘉斌,叶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和60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0日上午10时15分在本院龙漕路128号(上海市徐汇区龙漕路128号)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严迅(YAN XUN)(澳大利亚):本院受理原告严进与被告严迅(YAN XUN)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无法依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依法继承被继承人陆培丽和严嘉惠的遗产,包括上海市徐汇区东安四村9号53室房屋及名下存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你应当在公告送达期满之后的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25年11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徐汇区龙漕路128号)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本案,传唤你届时准时到庭应诉,逾期将依法判决。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清算公告

  铜陵国仁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铜陵国仁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于2023年5月16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2023年5月31日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皖0711破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铜陵国仁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一、参加分配的债权总额为92306330.18元。二、可供分配的财产总额为人民币31020200元。三、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和数额(一)分配案件受理费、破产费用、管理人报酬和预留后期执行职务费用合计为315375.73元,(二)分配优先债权1、安徽谢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金额为26135919.49元。2.农民工工资债权金额2309510元。(三)分配职工债权252851元,清偿比例100%。(四)分配税款债权75410.11元,清偿比例100%。(五)分配普通债权63532639.58元(含未清偿的优先受偿金额23769830.92元),清偿金额1931133.67元,清偿比例约为3.04%。四、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铜陵国仁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送达仲裁文书

  谢中良(身份证号码:413026197411226915):本会受理仲裁申请人鹿钦君与你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列(2025)汕仲案字第8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开庭通知书。本案由独任仲裁员郭立涛于2025年8月4日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定于2025年9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会仲裁一庭不公开开庭审理,并于2025年10月30日作出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2025年11月3日前,请及时到本会办理有关手续。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汕头仲裁委员会

  陕西彩晶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MAB0GR6Y4M):本会已依法受理申请人向贤春(身份证号:433126********6012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因你单位未来本会领取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案卷号:岳劳人仲案字【2025】1944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该案定于2025年9月26日上午9时在本会第四仲裁庭(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南路273号2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不到庭,本会将依法裁决。

  长沙市岳麓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王东星、翟金霞、裴永强: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与被申请人王东星、翟金霞、裴永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案号为(2020)晋仲裁字237号。仲裁庭已于2024年3月25日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晋仲裁字237号晋城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晋城仲裁委员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晋城仲裁委员会

  王创明、李艳平: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与被申请人王创明、李艳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案号为(2020)晋仲裁字238号。仲裁庭已于2024年11月21日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晋仲裁字238号晋城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晋城仲裁委员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晋城仲裁委员会

  李中纪、陈秋娥、李武卜、刘子宜、周飞管、汪淑芳: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与被申请人李中纪、陈秋娥、李武卜、刘子宜、周飞管、汪淑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案号为(2020)晋仲裁字241号。仲裁庭已于2024年10月25日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晋仲裁字241号晋城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晋城仲裁委员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晋城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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