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手术后因大出血死亡,妻子认为是医生在手术中撕裂缝合处导致的,故将北京某医院告上法庭,索赔27万元。记者昨天获悉,由于医院不能提供原始麻醉记录单,导致无法进行医疗事故和司法鉴定,故北京市二中院终审驳回医院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医院赔偿死者妻子共计14万元的判决。
2006年9月20日,孙女士的丈夫因左上肺肿物住院治疗。同月27日,医院为其实施了切除手术。当天晚上,患者因大量失血死亡。孙女士起诉至一审法院称,丈夫死亡系医院实施手术人员将丈夫肺动脉缝合处撕裂导致大出血所致。事发后,医院编造假病历,隐藏体温单、麻醉记录等重要病历。医院解释说,患者去世后,其亲属强行带走麻醉记录和胸片等资料。因病历中缺少重要的麻醉记录原件而不能装订归档,才将病历保存于医疗科。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医院不能提供麻醉记录单的原件,称是家属拿走,但证据不足,故医院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消息来源: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