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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性典型案例 → 综合性典型案例 → 公安部公布5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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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公布5起典型案例
发表日期: 2026/4/18 9:09:08 阅读次数: 230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1、天津蓟州刘某等人非法采矿案。2024年3月,天津蓟州公安机关根据工作中发现线索,侦破一起盗采山体石料案,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对蓟州区部分山体进行非法开采,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

蓟州区作为天津市唯一具有山地丘陵地貌的行政区域,其广泛发育的白云岩等碳酸盐是该地区水源涵养、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生态保护载体。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非法盗采石料近4万吨,并将山体凿穿作为石料运输通道,对当地生态系统和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公安机关与行政部门密切衔接配合,实现“办理一案、净化一域”良好社会效应。

2、黑龙江绥化薛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2025年11月,黑龙江绥化公安机关根据相关部门通报线索,侦破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经查,犯罪嫌疑人薛某未经行政审批,擅自将承包的40余亩耕地改变为养鱼池,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

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是优质产粮区,全域耕地为优质黑土地。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为牟取经济利益,逾越耕地保护红线,推土挖坑修建鱼池,严重破坏了黑土地资源,威胁粮食安全、生态安全。

3、浙江宁波李某某等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2025年4月,浙江宁波公安机关侦破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查获一批包括镇海棘螈在内的各类保护动物。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非法闯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域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并进行售卖,严重威胁当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稳定。

本案涉及的镇海棘螈,是我国特有物种,被《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列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红色名录列为“极危”等级。犯罪嫌疑人在明知镇海棘螈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义乌小鲵等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情况下,知法犯法,非法猎捕销售牟利,依法应予惩处。

4、湖南株洲周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2025年6月,湖南株洲公安机关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移送案件,侦破一起跨区域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经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等人在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非法接收上游产废企业危险废物后转运至偏远山区进行露天处置,造成周边土壤及大气严重污染。

近年来,部分产废企业为减少环保成本,在明知犯罪嫌疑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依旧铤而走险,将本应该严格规范处置的危险废物交由犯罪分子进行非法排放、倾倒。本案中,周某某等人从产废企业非法接收危险废物后,非法转运至异地进行露天焚烧、倾倒,期间未采取任何环境保护措施,产生的有毒气体直接导致周边林木死亡,严重威胁当地生态安全。

5、西藏那曲加某等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2025年10月,西藏那曲公安机关根据林草部门通报线索,侦破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经查,犯罪嫌疑人加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野外采挖包括大花红景天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在内的野生植物活体900余株、植株残体150公斤,严重威胁高原生态系统安全稳定。

大花红景天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生长于海拔3000—5600米的无污染高山地带,生长周期长达5—7年,不仅具有重要的药用价值,更因其根系牢固,在防止高原水土流失、维护高原生态系统平衡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案中,犯罪分子罔顾其珍贵性和生态价值,为一己私利对野生种群进行非法盗采,严重威胁当地生态环境。



消息来源: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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