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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与责任的数字化新生
发表日期: 2026/4/15 9:56:57 阅读次数: 262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 朱峰

当数字化生存成为常态,物理世界与数字世界的交织重构了社会生产生活关系,传统法学体系面临“釜底抽薪”式的挑战。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院长马长山教授领衔编写的《数字法理学》立足时代定位,以本体论、治理论、价值论、人权论、法治论五重逻辑框架系统构建数字社会法学理论体系,其核心亮点在于对传统法理学权利、义务、责任“三驾马车”的继承与数字化重构,实现了传统法理与数字社会的深度契合。

传承与坚守

法理核心框架的延续性

传统法理学中,权利、义务、责任构成法律关系的核心骨架——权利是行为正当依据,义务是行为边界约束,责任是义务违反的法律后果,三者衔接形成闭环。《数字法理学》明确主张,数字法学是现代法学的“升级版”而非“替代版”,其理论构建是在继承传统法学合理内核基础上的转型升级。

数字社会的法律关系本质仍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仅借助数字平台、数据、算法等媒介实现,核心仍围绕“谁享有何种权利”“谁承担何种义务”“违反义务应承担何种责任”展开。从时代演进视角看,数字法学作为农耕社会传统法学、工商社会现代法学之后的第三种形态,是对数字社会生产生活规律的法律表达。传统法理的“三驾马车”得以延续,核心在于其揭示了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本质规律,数字社会虽创造了虚拟空间、数字身份等新形态,但并未改变这一本质,因此权利、义务、责任的核心框架具有天然适应性与延续性。

重构与革新

法学核心范畴的内涵嬗变

如果说权利、义务、责任的核心骨架在数字时代得以延续,那么其具体内涵则经历了深刻嬗变。首当其冲的便是数字权利——它从“物理边界”到“数字空间”的拓展。传统权利以物理空间为基础,数字权利则突破这一局限,形成“物理权利+数字权利”双重形态:一是权利客体数字化,延伸至数据、信息、数字身份等无形要素,数字财产权、个人信息权等新型权利应运而生,个人信息权形成“控制+分享”双重结构;二是权利形态复合性,兼具人格与财产双重属性,打破传统人格权与财产权二元划分,如虚拟财产既含身份认同又具交易价值;三是权利主体双重性,呈现“生物人+数字人”双重身份,数字生存权既保障自然人数字空间基本生存,又维护数字人身份安全。

权利的拓展必然要求义务体系作出同步回应。在此背景下,数字义务完成了从“单向约束”到“多元协同”的转型。传统义务多表现为主体对他人或国家的单向约束,义务内容明确且具有稳定性。数字义务则适应数字社会的网状结构与技术特性,形成了多元协同的义务体系:一是义务主体多元化与层级化,涵盖国家、平台、公民、技术开发者等,国家承担基础设施建设与安全保障义务,平台作为“准公共主体”负有信息保护与算法透明义务,公民负有数字合规等基本义务,适应“国家—平台—社会”三元治理结构;二是义务内容技术性与动态性,融入加密存储、去标识化等技术要求,呈现“法律义务+技术义务”双重形态,且随技术迭代动态调整;三是义务履行协同性与场景化,需多元主体配合,且内容随应用场景动态调整,如算法义务在不同场景各有侧重。

当权利边界拓展、义务结构转型,责任的归责逻辑亦随之革新。由此,数字法律责任实现了从“单一归责”到“复合治理”的革新。传统法律责任以过错责任为核心,责任主体明确、责任类型清晰(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分立)。数字法律责任则适应数字技术的复杂性、隐蔽性与跨界性,形成了复合化的责任体系:一是责任主体扩张与模糊化,延伸至平台、技术开发者等间接主体,形成“行为主体+相关主体”责任链条,需适用“风险控制者”原则;二是责任类型交叉融合,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边界模糊,需建立多元协同机制避免责任真空;三是归责原则创新,引入过错推定、公平责任,创设发展风险抗辩等免责事由,既保障受害人权益,又为技术创新预留空间。

自洽与自治

数字时代法学的重构路径

数字法理学的重构通过三条路径实现自洽与自治:其一,坚持“以人为本”内核,数字权利、义务、责任的重构均围绕保障人的尊严与自由展开,避免技术至上主义;其二,构建“技术—法律”协同逻辑,既吸纳数据非排他性、算法隐蔽性等技术特性,又通过法律规范界定技术应用边界;其三,形成“继承—革新—融合”脉络,延续权利保护、义务法定等传统原则,通过数字化拓展实现与数字社会的深度融合。

总之,《数字法理学》的理论贡献在于通过对权利、义务、责任的数字化重构,回答了数字时代法学自洽与自治的核心命题。传统法理学“三驾马车”并未过时,而是以更丰富内涵、更多元形态支撑数字法学理论大厦,彰显了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构建的时代智慧。换言之,在数字技术持续迭代背景下,数字法理学核心范畴仍将发展,但权利、义务、责任的核心骨架地位不可动摇。未来法学研究应立足数字社会实践,深化核心范畴阐释,完善数字权利保护、义务履行与责任追究规则,使数字法学成为规范数字社会秩序、保障数字人权、实现数字正义的理论支撑,为数字文明发展提供坚实的法理基础。




消息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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