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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服务专业服务 → 圆桌共话丨发挥抗诉作用,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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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桌共话丨发挥抗诉作用,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发表日期: 2024/4/17 10:57:54 阅读次数: 136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 陈锋

民事检察和解作为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益探索,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和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近年来,福建检察机关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自觉把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与保民生、促和谐紧密结合,对复杂、敏感的民事抗诉案件与再审法院联动调解,取得良好效果。福建省检察院和莆田市检察院办理的黄某海等27户购房户与莆田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抗诉案(下称“系列抗诉案”),就是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再审法院密切配合,妥善化解因开发商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引发的群体性矛盾纠纷的一次成功实践。该案中,检法两部门携手合作,促成27件系列抗诉案全部调解结案,实现了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注重更新理念,把民事检察和解贯穿于办理抗诉案件的全过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福建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政治和业务相融合,把检察和解融入民事检察监督办案全过程,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切实发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系列抗诉案中,众多购房人在交房后逾期三四年未能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多次到某房地产公司维权,与该公司工作人员发生冲突,该公司的生产经营也受到很大影响。检察机关考虑到该案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信访风险,在查清事实,依法对案件提出抗诉后,主动与法院沟通协调,共同研究制定调解方案,为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奠定了坚实基础。

注重检法联调,共同做好民事抗诉案件的矛盾化解工作。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都是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在解决民事纠纷、维护司法权威和维护社会安定有序等方面,有着共同的司法目标和司法责任。检法联调作为加强诉源治理的新举措,在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合法原则的前提下,共同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办理系列抗诉案的过程中,检察人员主动加强与再审法院法官的沟通,联合法官从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的不同角度出发,帮助当事人正确认识案件事实和厘清责任,因案制宜寻找利益平衡点,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注重系统思维,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在民事检察和解的实践中,检察机关既是和解的主持者,也是法律监督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错综复杂,检察机关梳理了该地区的同类案件,发现部分案件对逾期办证违约金计算标准存在“类案不同判”的问题。在系列抗诉案中,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责任完全在开发商一方,购房人并无过错,另查明,黄某海等27人均是通过办理商业按揭贷款购房,法院判决按公积金贷款利率的50%计算逾期办证违约金,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按揭贷款利率之间的差额较大,严重损害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法院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为进行依法监督,有效促进解决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存在的逾期办证违约金裁判标准不统一问题,切实彰显了抗诉这一监督方式的纠偏和引领价值。



消息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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