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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服务专业服务 → 最高人民法院举办“法治阳光 伴我成长”六一公众开放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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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举办“法治阳光 伴我成长”六一公众开放日活动
发表日期: 2018/6/4 9:05:07 阅读次数: 1014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时        间:2018年6月1日上午8:30
  地        点:最高人民法院全媒体新闻发布厅、第四巡回法庭办公区(河南郑州)
  活动安排:
  一、邀请百名小学生、中学生代表进四巡,开展法治教育,普及法律知识。
  二、 视频连线最高法院全媒体新闻发布厅
  1.新闻发言人林文学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中小学生致以节日问候并主持新闻发布会;
  2.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介绍严惩利用互联网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情况;
  3.中小学生代表及新闻记者现场提问。

  三、"法治阳光伴我成长"节目展演活动。

直播地址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姜启波
(2018年6月1日)

  各位记者:
  大家上午好!今天是“六一”国际儿童节,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近年来人民法院依法审判的利用互联网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10起典型案例。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全社会都要关心少年儿童成长,支持少年儿童工作。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多年来,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党和国家“优先保护、特殊保护未成年人”的政策,依法严厉惩治了一大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当今社会已经进入互联网时代。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在给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巨大动能、给人们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给国家和社会治理带来了新的重大课题。其中一个突出问题是,互联网使得一些违法犯罪更加隐蔽,现实生活中的某些违法犯罪快速向网络空间蔓延,并呈现出新的特点。由于青少年心智发育不成熟,识别风险、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相对薄弱,更容易成为网络违法犯罪的侵害对象。有的不法分子以网络聊天、网友见面、选拔童星等幌子,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抢劫、敲诈勒索等严重犯罪;有的不法分子借助网络平台引诱未成年人吸毒、贩毒,组织、强迫、介绍未成年人卖淫;有的不法分子通过网络聊天哄骗未成年人拍摄淫秽色情视频,并在网上传播;有的单位和个人转载不符合事实的新闻,侵犯未成年人隐私。一些网络平台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大量动漫、短视频、网络游戏、网络直播充斥着低俗、虚假、谩骂、色情、暴力、变态等毒害元素,严重毒化了社会风气,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加剧了他们受网络违法犯罪侵害的风险。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我们要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加强网络内容建设,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规范、指导、评价、引领社会价值的司法功能,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良好的社会环境,最高人民法院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精选了10起利用互联网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简明扼要地阐明了有关案件的基本案情、裁判结果和典型意义。
  为加强互联网时代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今后,人民法院会更加充分地履行司法审判职能,依法严惩各类利用互联网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完善司法政策;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为净化网络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少受、不受网络违法犯罪侵害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网络违法犯罪需要综合治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需要各方协力。为此,我们倡议:互联网业界自觉承担起社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提升封堵有害信息的技术能力,严格履行网络安全管理的法律义务;互联网安全监管部门加大监督、处罚力度,对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犯罪,或者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及时严肃查处、严厉制裁;广大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共同为我们的下一代营造安全清朗的网络空间;家庭和学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法治教育,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培养、提高识别风险、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广大青少年正确、适度使用互联网,不要沉迷网络,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最大限度避免网络违法犯罪的侵害,如果正在面临或者已经遭受不法侵害,要及时告知家长、老师或者报警,第一时间寻求法律的保护。

 

 

消息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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