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问:如何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开展审判质效评估工作?
答:“审判质效评估”,也称“案件质量评估”,是按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目的、功能、特点,设计若干反映审判公正、效率和效果各方面情况的评估指标,利用各种司法统计资料,运用多指标综合评价技术,建立案件质量评估的量化模型,计算案件质量综合指数,对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进行整体评判与分析。人民法院在开展审判质效评估时,应当注意处理好以下问题:
一是坚持正确导向,尊重审判规律。既要重视审判质效评估对评判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参考价值,发挥其指引、导向功能,促进审判能力提升,但是也不能过高估计其功能和价值。要充分认清司法工作的复杂性,科学把握审判工作评价的整体性,避免为追求审判质效评估总体数据好看、单项指标突出或排名靠前,而简单地设定目标任务、层层分解指标甚至加码,违背司法规律,浪费司法资源,加重审判一线负担,妨害审判工作正常运行。二是各级人民法院充分考虑和体现不同层级法院、不同地域法院间的“差异性”,紧密结合本地方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状况和审判工作实际,探索建立、完善符合自身特点的审判质效评估体系,突出实用性和针对性,不能简单地搞“一竿子插到底”、“一刀切”。三是保持审判质效评估体系的开放性。随着司法改革不断深入,审判权运行机制发生深刻变革,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运行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要紧跟改革步伐,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动态调整、完善评估体系,聚焦解决当前审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发挥审判质效评估的指导、导向功能。四是以信息化为手段,大力推行全流程网上办案、同步生成电子卷宗,通过案件全流程监管和同步自动公开,实现审判数据自动采集、即时生成,确保审判数据质量,打牢审判质效评估的数据基础。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思维实现海量审判数据的深度挖掘和精准分析,在多变量、多维度的统计分析中,总结审判经验,查找问题不足,巩固改革成效,补齐工作短板。
■98问:如何开展法官办案业绩评价?
答:法官办案业绩评价是各级法院审判管理部门通过设计、运用体现特定司法政策的办案业绩评价体系,整合法官办案各类数据,为法官考评委员会开展法官考核评价提供主要依据的管理工作。
法官办案业绩评价应当全面、科学地评价法官办案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并根据本级、本地法院一定时期内的审判工作重点,对评价内容、指标设置、权重比例、分值计算等进行动态调整。其中,办案数量评价,除聚焦结案数量、参与办案方式外,还应当关注案件类型、诉讼程序、案由、当事人数量、办案环节、结案方式等要素,通过工作时间法、权重系数法等方法,折算具体案件的工作量。办案质量评价应当对发回重审、改判等案件组织专项评查,保障法官的申辩权利,确属可以归责的情形,才能计入负面评价。办案效率评价,应当突出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的基础性地位,综合平均审理时间、均衡结案情况、结案率、结收比、长期未结案件情况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办案效果评价,应当重点关注案件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的具体完成情况,并适当考虑当事人、社会第三方评价的情况。法官办案业绩评价结果应当作为各级法院开展法官员额管理、奖励惩戒、职务任免、等级晋升、交流培训等的重要依据。法官从事调研指导、法治宣传等非办案工作的情况,应当由组织、管理相关工作的职能部门向考评委员会提交考评依据,纳入法官业绩评价。
消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