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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服务专业服务 → 最高检“全面实施检查机关提起公益公诉制度”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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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全面实施检查机关提起公益公诉制度”新闻发布会
发表日期: 2017/6/30 16:07:56 阅读次数: 1196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时间:2017年6月30日10:00

地点:最高人民检察院电视电话会议室

内容:解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精神,介绍检察机关落实《决定》要求的主要部署安排;通报检察机关两年来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主要情况和经验成效;发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回答记者提问。

【文字实录】

 

[肖玮]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09:59:04
[肖玮]
今天是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期满的日子,今天发布会的主题就是“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依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犯”。10:00:19
[肖玮]
今天发布会共有四项内容:一是解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决定》的主要精神,介绍检察机关落实《决定》要求的主要部署安排;10:00:49
[肖玮]
二是通报检察机关两年来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主要情况和经验成效;10:01:11
[肖玮]
三是发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典型案例;10:01:23
[肖玮]
四是回答记者提问。10:01:36
[肖玮]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胡卫列厅长和贾小刚副厅长、刘艺副厅长。10:01:56
[肖玮]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授权决定》),授权北京等十三个省、市、自治区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今天正好是试点期满的日子。10:02:25
[肖玮]
2017年5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指出,试点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办理了一大批公益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案件样本,制度设计得到充分检验,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要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提供法律保障。10:02:54
[肖玮]
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明确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入这两部法律,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10:03:12
[肖玮]
一、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具有重要意义10:03:25
[肖玮]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重要改革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作关于四中全会《决定》的说明时强调:“在现实生活中,对一些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或者有侵害危险的案件,如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由于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使其没有也无法提起公益诉讼,导致违法行政行为缺乏有效司法监督。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10:04:11
[肖玮]
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论述,从法治政府建设全局出发,深刻阐明了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意义。10:05:05
[肖玮]
从两年来的试点情况看,这项改革充分实现了顶层设计的目标,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一方面,检察机关通过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增强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10:05:38
[肖玮]
另一方面,在行政机关不纠正违法或怠于履行职责的情况下,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保护公益职责,弥补了行政公益诉讼的主体缺位,增强了公益保护的刚性。10:06:06
[肖玮]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还是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公益保护的重要举措。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是主要领域,两年的实践表明,试点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解决了一批长期困扰人民群众的环境问题,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已经成为保护环境重要途径。10:06:41
[肖玮]
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环境保护的制度体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威慑力度,提升了环保执法机构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意识和水平,有效改善了一些地方环境污染长期持续的局面,促进了绿色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的形成,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10:07:07
[肖玮]
二、关于《决定》的主要内容10:07:23
[肖玮]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主要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诉前程序等问题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从立法上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予以明确。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议案之前,曾专题向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报告,并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修改完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报告。起草过程中,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反复沟通。可以说,《决定》充分反映了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凝聚了改革的共识。10:08:12
[肖玮]
(一)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10:08:33
[肖玮]
试点期间,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这些领域直接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是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民生领域。10:08:55
[肖玮]
《决定》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确定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将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确定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10:09:15
[肖玮]
(二)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10:09:27
[肖玮]
《授权决定》明确要求,提起公益诉讼前,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督促、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中,超过75%的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主动纠正了违法行为。经过试点实践证明,诉前程序确实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充分调动了其他主体适格保护公益的积极性,促进了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的主动性,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10:10:10
[肖玮]
《决定》继续对此作出规定,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民事公益诉讼中,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10:36
[肖玮]
三、下一步部署安排10:10:49
[肖玮]
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给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带来了新的任务与重大发展机遇。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在深入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各级检察机关的督促指导,规范和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努力推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取得新成效。10:11:12
[肖玮]
一是深入传达学习公益诉讼立法精神。最高人民检察院将于7月中旬举行大检察官研讨班,传达学习中央要求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法决定,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深入学习领会全面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切实抓好这项工作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10:12:05
[肖玮]
二是及时制定完善公益诉讼司法解释及相关配套文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积极与最高人民法院沟通协调,共同制定检察机关提起、人民法院审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司法解释,并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检察机关的诉讼地位,建立调查核实等配套保障机制,在充分吸纳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构建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公益诉讼程序。10:12:25
[肖玮]
三是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在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中,各级检察机关将积极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公益诉讼立法及办案工作情况,主动接受领导和监督,争取获得全面理解与支持。积极争取行政机关对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理解与配合,与相关部门建立工作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工作交流平台。10:13:31
[肖玮]
四是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理论研究和经验总结,通过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办案经验,指导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办理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尤其是加大对非试点地区的办案指导和监督,确保办案质量。督促各级检察机关深入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加大办案力度,办理一批有影响、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案件,并通过重点案件督办、参与办案、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等方式扩大公益诉讼制度的社会影响力,增强公益保护效果。10:14:12
[肖玮]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结合司法责任制和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建立健全行政检察机构或办案组织,保证人员配备与公益诉讼职能拓展和业务增长相适应。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检察院培训机构将通过举办培训班、示范班,非试点地区公益诉讼办案巡讲等方式对全国民事行政检察干警进行公益诉讼全员培训,以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培训力度,提升全国民事行政检察人员办案能力和业务水平。10:14:44
[肖玮]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正式建立,是进一步加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是健全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党中央和人民群众对试点工作的充分认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人民群众高度关注,新闻媒体朋友也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在此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我们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将取得更大的成效。10:15:22
[肖玮]
现在,请胡卫列厅长向大家通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10:15:58
[胡卫列]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现在我向大家通报两年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基本情况和取得的主要成效。10:16:33
[胡卫列]
一、试点工作基本情况10:16:45
[胡卫列]
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下,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共同努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较好成效。10:17:11
[胡卫列]
截至2017年6月,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053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7903件、提起诉讼案件1150件。诉前程序案件中,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违法5162件,相关社会组织提起诉讼35件。起诉案件中,人民法院判决结案437件,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10:17:40
[胡卫列]
2017年5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的报告》。会议指出,“试点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办理了一大批公益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案件样本,制度设计得到充分检验,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要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提供法律保障。”10:18:23
[胡卫列]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谋划部署。10:18:40
[胡卫列]
按照中央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高度,深刻认识公益诉讼试点的重大意义,把试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科学谋划、扎实推进试点工作。10:19:28
[胡卫列]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和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先后召开12次会议研究部署。曹建明检察长在多次会议上对抓好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作出57次批示。各试点省级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下辖试点地区,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出台具体制度,全力推进试点工作。10:20:12
[胡卫列]
(二)争取各方支持,凝聚改革共识。10:20:25
[胡卫列]
一是积极向党委、人大汇报重大工作部署和重点案件办理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向中央政法委、中央改革办报告试点进展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中期报告,并将中央改革办督察意见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时贯彻落实到试点工作中。10:20:50
[胡卫列]
二是加强与法院的协调配合。作为改革试点的共同牵头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保持密切联系,就公益诉讼案件受理等问题达成共识。吉林、内蒙古、江苏、安徽、湖北等省检察院、高级法院就诉讼程序、法律适用等问题形成会议纪要或联合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10:21:15
[胡卫列]
三是争取行政机关的理解和支持。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始终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与有关行政机关建立常态化沟通平台,通报有关情况,督促解决问题,完善规章制度。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行政公益诉讼有关工作的意见》,要求全省政府系统坚决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从规范行政行为、减少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五个方面强调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10:21:50
[胡卫列]
(三)科学顶层设计,狠抓督促落实。10:22:06
[胡卫列]
一是制定试点工作规范体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授权试点当日即发布了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的试点方案,并先后制定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入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确保在法律框架和授权范围内开展试点工作。10:22:38
[胡卫列]
二是明确阶段性重点任务,准确把握试点进展动向,及时调整试点工作着力点。2016年5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推进会,总结推广办案经验。9月26日,召开深入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落实中央改革办的督导意见,明确要求各试点地区年底前60%的基层院要解决诉讼空白。12月9日,又召开深入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座谈会,要求各试点地区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为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提供足够的优质样本。10:24:49
[胡卫列]
三是加强督察,持续推动落实。坚持每月向全国检察机关通报试点进展情况,定期发布诉前程序和提起诉讼典型案例,成立督导组赴试点地区实地督察、加强指导。10:25:09
[胡卫列]
(四)落实诉前程序,提高保护质效。10:25:22
[胡卫列]
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严格履行诉前程序,充分发挥相关主体保护公益积极性和行政机关履职纠错主动性,节约司法资源,提高保护质效。10:27:16
[胡卫列]
截至2017年6月,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诉前程序案件7903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7676件,除未到一个月回复期的984件外,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5162件,占77.14%;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27件,相关社会组织依法提起诉讼35件,检察机关支持起诉28件。10:28:37
[胡卫列]
云南省宣威市检察院就珠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内5家采石场长期开山采石严重影响生态环境问题,向市森林公安局、环保局、林业局、国土局、安监局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宣威市人民政府认真研究检察机关意见,作出关停保护区内所有非法采石场的决定,5家非法采石场受到行政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加大对保护区内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监管力度。10:29:30
[胡卫列]
(五)依法提起诉讼,增强保护刚性。10:29:45
[胡卫列]
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经过诉前程序,相关机关或社会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不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继续处于受侵害状态的,依法坚决提起公益诉讼。10:30:12
[胡卫列]
截至2017年6月,对诉前程序没有取得效果的案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1150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94件、行政公益诉讼1029件、行政公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5件。法院审结458件,其中除15件因有关当事人积极整改或履行义务而撤诉、6件调解以外,判决的437件均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10:30:48
[胡卫列]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林业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仍不依法全面履职,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后,当地党政负责同志高度重视,要求全部区直机关主要负责人均旁听庭审,区林业局局长当庭向社会道歉。案件宣判后,湖北省林业厅专门向全省林业行政部门下文,要求高度重视检察机关监督,引以为戒,认真整改,切实规范林业执法,并在全省开展规范执法自查活动。10:31:13
[胡卫列]
(六)突出工作重点,开展专项监督。10:32:32
[胡卫列]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试点地区检察机关结合公益诉讼试点,围绕国家重大决策部署,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领域和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提升公益诉讼效果。10:32:59
[胡卫列]
一是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活动。2016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配合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公益诉讼试点地区范围内,开展检察机关参与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活动,督促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严厉打击污染土壤违法行为,共办理诉前程序案件442件,提起诉讼107件。10:33:33
[胡卫列]
二是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江苏、内蒙古、甘肃、云南、湖北等地开展了“保护长江生态”“保护母亲河——黄河”“保护珠江源生态”“保护南水北调水源生态”等专项监督活动。10:33:50
[胡卫列]
三是加强森林、草原等生态环境保护。内蒙古、陕西检察机关分别开展“保护北疆生态屏障专项监督活动”“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吉林省检察机关开展长白山生态保护专项监督行动,监督纠正长白山区域生态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中的行政违法行为145件,督促林业主管部门整改清收林地4万公顷,恢复湿地3.9万公顷。10:34:28
[胡卫列]
(七)加强研究总结,营造良好氛围。10:34:40
[胡卫列]
一是加强理论研究,为试点提供坚强理论支撑。2016年5月,与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联合举办研讨会,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地位作用、职权配置和运行规律等进行研究论证。10:36:33
[胡卫列]
2016年10月,针对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又专门召开研讨会,邀请中央有关部门和部分知名专家学者进行研究论证。举办“中欧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法律与实践研讨会”“中俄检察业务研讨会”等国际交流活动,研究借鉴其他国家的有益做法。地方检察机关和学术界也举办了不少关于公益诉讼的研讨会,深化了对公益诉讼相关理论和实务问题研究。10:37:10
[胡卫列]
二是加强经验总结,为试点提供宝贵经验范例。坚持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加强对公益诉讼办案工作经验和规律的梳理,深化对诉前程序、起诉程序制度价值和法律功能的认识,总结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特点和规律,发布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编辑出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探索与实践》,为各试点地区提供可复制的经验。10:37:32
[胡卫列]
二、试点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10:37:44
[胡卫列]
两年来的试点工作表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探索出了司法保护公益的中国道路,完善了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制度体系,同时也强化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10:39:39
[胡卫列]
(一)有效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益”始终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衡量标准和最终目标。两年来,检察机关朝着这个标准和目标进行了不懈努力。10:39:53
[胡卫列]
一是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突出加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的保护。截至2017年6月,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527件,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12.9万公顷;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面积180余平方公里,督促1700余家违法企业进行整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成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手段,丰富了生态司法保护的途径和内容。10:41:59
[胡卫列]
广东省肇庆市检察院诉麦瑞标、麦瑞钟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违法行为人已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后,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环境修复费用40.19万元,对违法行为人形成全方位的责任追究。内蒙古检察机关在“保护北疆生态屏障专项监督活动”中,督促行政机关恢复草原植被2014.59公顷,补种各类被毁林木1374株,一些长期非法开垦草原、非法采矿、采砂等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10:42:29
[胡卫列]
二是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试点地区检察机关从生活垃圾处理、饮用水安全、食品药品卫生等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方面入手,从源头上推动解决了一批舆论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生产生活影响严重的“老大难”问题。10:42:50
[胡卫列]
安徽省阜南县住建局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及建设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违法使用农地56.8亩堆放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长达十六年,累计倾倒生活垃圾70余万吨,导致垃圾场附近的谷河、土地、空气受到严重污染,严重影响当地防洪安全和周边群众正常生活,阜南县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当庭判决责令该局对涉案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修复区域生态环境,彻底解决了长期困扰当地群众的严重污染问题。10:45:24
[胡卫列]
对于符合条件的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坚决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湖北省十堰市检察院对湖北省郧西县个体工商户周克召销售假冒的“云鹤”牌精致碘盐一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当庭判决被告消除危险,收回由其销售的尚在流通中的假冒碘盐并依法处置,并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公开道歉。10:45:49
[胡卫列]
三是有效挽回经济损失。截至2017年6月,试点地区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9亿余元,其中,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76亿余元,收回人防易地建设费2.4亿余元,督促违法企业或个人赔偿损失3亿余元。10:47:08
[胡卫列]
广东省汕头市检察院诉郭松全等4人污染土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当地非法酸洗作业利润高、违法成本极低,即使追究刑事责任,也是刑期短、罚金少,远远不足以弥补酸洗作业给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法院一审判处开展酸洗作业造成土壤污染的违法行为人连带赔偿环境损害损失532万余元,用于土壤修复治理,让污染者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对污染造成的损失承担侵权责任、提高其违法成本,既有效弥补经济损失,也对潜在的环境破坏者予以有力警示。10:47:39
[胡卫列]
(二)促进公益保护体系不断完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健全了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法律制度。10:47:56
[胡卫列]
一是弥补行政公益诉讼的主体缺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填补了行政诉讼法中缺少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空白,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强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通过公益诉讼试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这三类重要的国家治理主体有机联系在一起,通过监督、协调、配合,形成了保护公益的强大合力。10:48:27
[胡卫列]
在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中,山东省庆云县检察院针对环保部门监管不力,致使某污水处理厂在未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情况下,长期违法生产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判决确认庆云县环保局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其依法履职,宣判后污染企业被责令停产,对其他不依法履职的行政机关和污染生产企业也起到震慑作用。10:48:51
[胡卫列]
二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截至2017年6月,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中,涉及不少行政管理部门,比较集中的有国土部门1851件,环保部门1596件,林业部门1422件,水利水务部门588件,人民防空部门339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266件,农业部门229件,财政部门190件,涉及这八个部门的案件占全部案件量的74%。10:49:16
[胡卫列]
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中,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保护公益职责,增强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主动性积极性,而对不予整改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进一步强化了诉前程序的督促效果。10:49:52
[胡卫列]
吉林省白山市检察院诉白山市江源区卫计局和区中医院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后,吉林省检察院就全省范围内存在的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不规范等普遍性问题,向省卫计委、环保厅发出检察建议,并召开座谈会,联合发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推动在全省范围内对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问题的全面调研、全面检查、全面治理。10:50:32
[胡卫列]
福建省清流县检察院诉县环保局行政公益诉讼案宣判后,福建省人民政府专门发文称,“该案充分体现了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的积极作用”,要求省环保厅对环境违法行为开展专项督察。10:50:48
[胡卫列]
三是提升行政执法效力和司法公信力。有些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甚至抗拒行政机关处罚,严重侵害社会正常管理秩序。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介入后,很多行政相对人主动履行义务。10:51:12
[胡卫列]
如武汉市洪山区青菱湖从2007年开始一直存在违法围网围栏养殖,造成湖泊污染,严重破坏了青菱湖水体环境。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虽多次监管,但由于该问题属历史遗留问题,实施阻力较大。检察机关对行政主管部门起诉后,相关违法行为人主动配合行政执法,积极整改,目前整个青菱湖长达345600米的围栏围网全部被拆除,投肥投饵养殖现象完全杜绝,影响当地生态环境和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得到有效化解。10:51:47
[胡卫列]
四是调动适格主体参与公益保护的积极性。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与相关社会组织进行沟通,注重引导、支持、建议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及时以原告身份提起公益诉讼,并在法律咨询、证据收集等方面提供专业支持和帮助,动员社会公益组织深度参与,形成行政机关、社会公益组织、司法机关同心合力保护公益的格局。10:52:10
[胡卫列]
截至2017年6月,试点地区检察机关督促其他适格主体提起诉讼35件,支持起诉28件。10:52:26
[胡卫列]
广东省检察院与省消费者委员会建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办案协作机制,江苏省检察机关与社会公益组织建立公益诉讼工作协调、信息通报、证据收集、鉴定评估、公益基金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协作制度,使社会公益组织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公益保护中。10:52:52
[胡卫列]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弃物一案中,昆山市检察院深入周边省市补充调查,到企业调取鉴定样本。在与中华环保联合会达成《合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支持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最终当事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监管意见书》,由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全部修复责任,一次性预付环境修复费用等合计5255万余元。当地政府组织实施环境修复工程,中华环保联合会委派专家全程参与环境修复和验收工作,检察机关持续跟进污染场地环境修复监督,确保达到生态环境修复标准。10:54:04
[胡卫列]
(三)初步形成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规范体系。试点工作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可行性、合理性进行了充分检验,初步形成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规范体系。10:54:19
[胡卫列]
一是顶层设计得到充分检验。试点地区检察机关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试点方案和“两高”实施办法为基本制度框架,针对案件的不同特点,运用支持起诉、督促起诉、诉前建议、提起诉讼、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多种手段,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6527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件860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案件1583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83件,案件覆盖所有授权领域。10:55:04
[胡卫列]
各类案件在试点地区分布均匀广泛,87个分市州检察院、759个基层检察院均办理了诉前程序案件,96%的基层检察院办理了诉讼案件。诉讼案件还经过一审、二审程序审理,对案件程序实现全覆盖,并且涵盖了判决、调解、撤诉等多种结案方式。全覆盖、多样化的试点探索使顶层设计得到全方位检验。中央改革办对试点工作督察后认为,顶层设计周密科学,组织指导督促有力。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试点中期审议时指出,最高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授权决定,注重顶层设计,确保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10:55:56
[胡卫列]
二是规范体系不断健全完善。试点过程中,发现实施办法不符合实际的内容,及时进行调整。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实施办法规定检察机关在辖区内以检察建议的方式履行民事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并不能起到督促所有适格主体积极行使公益诉权的效果。因此,对于社会组织履行诉前程序调整为在全国范围的媒体上公告。10:56:52
[胡卫列]
试点过程中,对于顶层设计未规定的内容,探索了既符合诉讼基本原则,又符合检察职能特点的解决方案。如“两高”实施办法均规定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提起公益诉讼,但对诉讼程序中检察机关的责任义务没有具体规定,导致试点初期部分试点法院按照普通原告的权利义务要求检察机关,如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用传票通知开庭,等等。10:57:29
[胡卫列]
对此,“两高”积极沟通协调,明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职权行为。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登记立案工作的通知》,规定了不同于普通原告的登记立案工作程序。10:58:15
[胡卫列]
内蒙古、山东、贵州、甘肃法院系统审理的部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判决书中,均明确表示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人不服一审未生效判决的,可以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对试点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各试点地区“两院”也在试点工作中以个案为载体,积极探索,就诉讼程序、法律适用等问题形成会议纪要或联合出台文件。10:58:51
[胡卫列]
(四)获得各方面肯定和认可。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应当配合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研究建立安全生产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江西、贵州、福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实施方案,均明确要求积极推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10:59:30
[胡卫列]
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做法和成效给予高度赞扬。今年全国“两会”上,240余位代表、委员提出议案、建议,积极评价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认为试点完善了公益保护体系,使相关制度规范更加健全,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实践更加丰富深入,试点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显示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可行性和优越性,建议在全国范围内推开。11:00:02
[胡卫列]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下一步,我们将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积极完善相关机制,继续强化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提高监督水平,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作出更大贡献!11:00:19
[肖玮]
谢谢胡厅长。11:00:32
[肖玮]
为了便于大家更好地了解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我们选取了两年来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包括5个公益诉讼系列案例、12个诉讼程序案例和9个诉前程序案例,都具有较强的代表性,供大家在宣传报道时参考采用。案例材料会前已经印发给各位,现在我们把更多的时间留给记者朋友们提问。请大家提问。11:00:56
[人民日报]
与其他诉讼主体相比,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什么特殊性?11:01:16
[贾小刚]
这个问题是我们在试点工作中着重去研究探索实践的问题。在试点工作过程中,“两高”在《授权决定》《试点方案》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协调,就检察机关提起、人民法院审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具体程序分别制定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和《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11:01:48
[贾小刚]
这两个实施办法既遵循了诉讼的基本原则,又充分考虑了检察职能特点和运行规律,符合《授权决定》的精神,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中期报告时强调的“依法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检察职能特点的公益诉讼制度”的要求。11:02:55
[贾小刚]
两年的试点实践对此进行了充分的检验,“两高”也分别根据实践情况作了进一步完善。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深入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登记立案工作的通知》。11:03:17
[贾小刚]
两年的试点实践证明,检察机关确实不同于一般的起诉主体:第一,作为宪法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职权行为,行使的是公权力,不能随意放弃和处分;而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属于行使诉权的民事行为,属于自身的权利,可以选择行使,也可以放弃。11:03:51
[贾小刚]
第二,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必须履行诉前程序,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积极行使公益诉权,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起诉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起诉。只有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1:04:25
[贾小刚]
第三,检察机关拥有专业法律监督队伍,和法定的调查核实权,能够较好地解决调查取证和举证难等问题,可以更好地履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责。两年的试点实践充分证明,检察机关发挥了法律监督机关的独特优势,充分调动了其他主体保护公益的积极性,促进公益保护体系不断完善,有效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探索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实践之路。11:04:56
[凤凰卫视]
从试点期间案件办理工作情况来看,公益诉讼案件总体呈现出什么特点?11:05:11
[贾小刚]
第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数呈递增态势。在试点地区检察机关的努力下,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数增长明显,起诉案件数从中央改革办督察时的31件,到中期报告的42件,增长到2016年底的495件,和现如今的1150件。这样的发展趋势表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已经进入了快车道”。11:05:38
[贾小刚]
第二,诉前程序成效显著。在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中,检察机关仅通过诉前程序就达到监督效果的占76.5%,大部分案件消化在诉前程序领域。检察机关通过诉前程序的检察建议,既使得行政机关主动履职或者纠正违法行为,保护了公益,又节约了司法资源。11:06:07
[贾小刚]
第三,行政公益诉讼占比大。在检察机关提起的诉讼类型中,行政公益诉讼占比89.47%,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充分尊重行政权运行的基础上,发挥行政机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职能,这也与检察机关的监督属性相符合。11:06:31
[贾小刚]
第四,污染环境类、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案件较多。这三类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占到提起诉讼案件总数的68.1%。一方面是由于近年来环境污染和资源保护问题尤为突出,另一方面是我们在试点方案中,将这些类型案件作为监督的重点。11:07:11
[贾小刚]
第五,二审案件数量少。绝大多数案件,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使得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以维护,被告对于裁判的结果是认可的。从目前的情况看,仅江苏一起民事环境污染类案件经过二审,但也是驳回被告的上诉。11:10:47
[检察日报]
有观点认为,在试点阶段,被检察机关起诉的行政机关,大多都是基层的政府行政部门,厅局级以上的“大部门”当被告的情况还比较少。请问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如果涉及公益诉讼对象层级较高,是否会面临困难?11:12:00
[刘艺]
试点期间,行政公益诉讼被告涉及各级行政机关,其中大多数为县级以下政府职能部门,而厅局级单位作为被告的案件数量比较少,这与我国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现状是相匹配的,是正常现象。11:12:24
[刘艺]
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厅局级的行政机关相对于县处级、乡科级的行政机关,在数量上少很多;二是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下,县级以下政府职能部门承担最直接的行政管理职能,大量的具体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由基层行政机关,主要是由广大的县处级、乡科级行政机关承担。11:12:52
[刘艺]
因此,怠于履行职责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现象在基层行政机关出现数量较多,成为行政公益诉讼被告的次数自然也较多。11:13:08
[刘艺]
在试点中,我们对涉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案件的管辖进行了特别的规定,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由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基础上,规定此类案件由市(分、州)人民检察院管辖,避免此类案件可能受到的客观影响。11:13:39
[刘艺]
需要强调的是,无论被监督对象的级别高低,检察机关都将严格依法进行监督。我们会加大工作力度,依法对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县级以上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开展监督。11:14:01
[民主与法制时报]
想请问一个具体问题:检察机关如果就某起公益诉讼案件起诉企业,那么涉及到的赔偿费用将会如何使用,如何用于例如生态环境恢复之类的具体问题上?是否会专门有相应的基金会成立?11:14:35
[刘艺]
公益损害具有主体不特定、涉及面广、恢复周期长等特点,对公益损害的赔偿费用往往数额较大,且使用方式多元、周期长。试点阶段,一些地区检察机关联合财政、法院、环保等相关部门,建立了公益诉讼资金的专用账户,统一收取通过公益诉讼所获得的赔偿金,在各方的统一监督下将资金用于生态环境修复等相关方面并形成长效机制,有效解决民事公益诉讼的执行问题,同时也可以将资金用于公益诉讼案件相关鉴定费用的支出,解决鉴定费用来源的问题。11:15:24
[刘艺]
现阶段,鉴于公益诉讼制度刚刚推广、各地情况不一,我们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从最有利于公益诉讼裁判执行和公益保护的角度出发,探索建立适合本地实际的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机制,规范赔偿金的收取使用,确保公益损害得到有效弥补。11:15:54
[刘艺]
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将推广各地好的经验作法,适时出台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确保公益诉讼资金更好更高效地用于受损公益的弥补和公益的保护。11:16:17
[光明日报]
如您刚才所介绍的那样,两年公益诉讼试点确实取得了很大成果,那么请问公益诉讼试点给检察工作特别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带来了什么样的变化?11:16:57
[贾小刚]
第一,办案思想上从被动变为主动。传统的民事行政案件审查主要以书面审查为主,遵循不告不理的一般原则。公益诉讼这个新的职能要求检察机关在办案上主动作为。11:17:26
[贾小刚]
首先是线索发现上的主动作为,通过履职主动发现案件线索;其次是调查核实上的主动作为,通过询问、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方式确定公益诉讼案件的办案方向;再次是提起诉讼的主动作为,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诉讼本身是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通过起诉、举证、质证、辩论,使得检察机关的在办案思想上由被动审查转为主动出击。11:17:58
[贾小刚]
第二,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特别是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需要办案人员对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等特别熟悉,才能找到行政机关违法的情形。试点工作以来,检察机关通过办理案件的方式进一步熟悉了行政法律法规,熟悉了诉讼的流程、熟悉了举证责任的不同规定,检察人员专业素质得到进一步的提升。11:18:32
[新京报]
随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由试点走向全面实施,检察机关可能会遇到新的任务和问题,请问在此过程中如何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积极作用?11:19:03
[刘艺]
试点中,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效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了依法行政,提升了全社会对公益保护的认知和参与程度。这些成效的取得,既取决于制度本身的科学设计和有效实施,也离不开党委、人大的领导和支持,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11:19:31
[刘艺]
在全面开展公益诉讼的过程中,为了更好地发挥制度的积极作用,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试点中好的经验作法,不断提升公益保护质效,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一是继续坚持工作的正确方向,各级检察机关将严格依法开展工作,积极向党委、人大汇报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主动接受领导和监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受损问题;11:20:04
[刘艺]
二是继续强化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检察机关都要高度重视公益诉讼工作,建立健全办案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力量、抓紧抓实学习培训,为公益诉讼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11:20:27
[刘艺]
三是继续做好对公益案件办理的指导和规范,与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制定相关司法解释,不断完善公益案件的办理流程、细化审查标准、统一操作规范,进一步提升公益案件办理的规范化程度,促进工作一体开展;11:22:18
[刘艺]
四是继续加强检察系统内外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公益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通过各部门间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协作机制形成公益保护的强大合力;11:22:38
[刘艺]
五是继续加大公益诉讼的研究和宣传力度,不断为公益诉讼实践提供理论指引,不断提升公益诉讼的社会知晓度和保护公益的共识,为公益诉讼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创造良好的理论舆论氛围。11:23:03
[中国网]
我们注意到,随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试点和立法确定制度,检察机关“民行部门”逐步为公众所熟悉。但也有民事行政检察官反映:面临这一新任务,民事行政检察官的队伍配备、专业素养还不太够,对此高检院有怎样的计划和打算吗?最高检在与之相关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方面将会有哪些具体举措,从而有力推动这项工作的全面开展?11:24:07
[贾小刚]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的一项新增职能,与传统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主要以书面审查为主不同,公益诉讼案件中,办案人员要进行大量的调查核实、参与庭审等工作,对民事行政检察队伍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通过两年的试点,民行检察部门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锻炼了队伍,业务能力得到了大幅提升。11:24:38
[贾小刚]
公益诉讼工作的全面开展,对民行检察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提出了更高要求。为适应办理公益诉讼案件需要,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在民行检察队伍建设加快了步伐,例如,湖南省院确定民行检察官员额31名,约占全院员额总量的五分之一;辽宁省院民行三处员额检察官由4人增至7人,检察辅助人员由1人增至6人。11:25:20
[贾小刚]
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指导地方检察机关加强民行检察部门的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选配有调查核实、出庭应诉工作经验的检察官充实民行检察队伍,通过专题培训、挂职锻炼、庭审观摩等方式不断提升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能力,为不断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能力支撑。11:25:51
[肖玮]
因为时间关系,提问就到这里。11:26:13
[肖玮]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从明天开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就要全面施行了。从先期探索、到两年试点、再到正式立法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每一点进步,都离不开广大新闻媒体的大力宣传报道支持,希望大家今后继续关心关注这项工作,为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深入实施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依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11:26:47
[肖玮]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参加。11:27:00
 
 
 
消息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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