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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服务专业服务 → 司法改革热点问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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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热点问答(2)
发表日期: 2017/4/12 10:26:36 阅读次数: 831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2017年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战之年,随着司法改革主体框架基本搭建完成、司法责任制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越来越多的法院干警和人民群众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宣传改革。为进一步准确理解改革政策,客观看待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改革的办法解决改革中的问题,推动改革措施精准落地,本报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开设“司法改革热点问答”专栏,组织专门力量就各地法院反映的问题陆续进行权威解答。各界读者如有疑问,可通过电子邮箱sigaiwenda@126.com进行提问,我们将选择一些普遍性问题进行解答。

    ■4问:如何科学组建审判团队?审判团队与审判庭的关系如何协调?

    答:审判团队是人民法院为了推进案件公正高效办理,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组建的包含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的审判力量配置单元,具有相对固定、密切协作、扁平管理等特点。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基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组建由一名法官与法官助理、书记员以及其他必要的辅助人员组成的审判团队,依法独任审理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审判团队是在法定审判组织基础上组建的,不是法定审判组织,一般内嵌独任庭或者合议庭,团队组合的目的是为了多办案、办好案、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但本身不能取代审判组织。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只有独任庭、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才是法律意义上的审判组织,审判组织依法承担审判责任。审判团队可以作为审判管理单元、绩效考评单元,但不宜作为责任追究主体。

    案件数量较多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组建相对固定的审判团队,实行扁平化的管理模式,原则上一个团队包含一名独任法官或者一个合议庭即可。一个团队没有必要承载2个或2个以上合议庭,或者在内部细分为若干个审判组,防止又衍生新的管理层次,也不易协调团队负责人与审判长之间的关系。审判团队主要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在中级及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由于审级职能、案件类型不同,即使组建审判团队,更多是基于专业化审判的需要,如设立商标纠纷审判团队、金融纠纷审判团队等。如果入额法官素质、资历均衡,还是应以随机产生合议庭方式为主。

    ■5问:实行随机分案制度后,如何确定案件承办法官?

    答:司法责任制改革推开后,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在加强审判专业化建设基础上,实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制度。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受理案件的类别,通过随机产生的方式,组建由法官或者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适用普通程序和依法由合议庭审理的简易程序的案件,也可以按照审判领域类别和繁简分流安排,随机确定案件的承办法官。承办法官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更。各级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本院实际,以案件随结随报为基础,科学测算法官办案饱和度,合理确定不同岗位法官的年度工作总量。根据承办法官接受随机分案、指定分案情况、收结案办理情况、承担调研任务和综合事务情况,统筹调配全院案件,实现分案均衡,防止忙闲不均。对于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新类型等案件,可以在随机分案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指定承办法官;也可以直接由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作为审判长或者承办法官进行审理。随机分案后因存在法定回避情形或工作调动、身体健康、廉政风险等事由确需调整承办法官的,应当由院长、副院长、庭长按权限审批决定。对随机分案结果进行调整的,应当将调整理由及结果在办公办案平台上公示,并及时通知诉讼当事人。

    ■6问:如何理解裁判文书签署机制改革?

    答:司法责任制改革明确将裁判文书“审签制”改为“签署制”,分别明确了不同审判组织签署、签发裁判文书的不同方式,真正实现审理者、裁判者、署名者、签发者的高度统一,切实体现审判组织在裁判中的主体地位。具体要求:一是独任法官审理案件形成的裁判文书,由独任法官直接签署。二是合议庭审理案件形成的裁判文书,由承办法官、合议庭其他成员、审判长依次签署;审判长作为承办法官的,由审判长最后签署。审判组织的法官依次签署完毕后,裁判文书即可印发。三是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以外,院长、副院长、庭长对其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进行审核签发。四是由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仍由院长或者院长授权的分管副院长进行签发。合议庭评议和表决规则,适用人民法院组织法、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

 

 

消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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