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服务】
┝ 专业服务
【综合性典型案例】
┝ 综合性典型案例
【专题论坛】
┝ 专题论坛
【综合性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地方法律法规】
┝ 地方法律法规
【国家大政方针】
┝ 大政方针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0月29日新闻发布会
 商务部副部长蒋耀平答记者问:加快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公安部负责同志就《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长期病休人员套改工资和确定退休(退职)费计发比例“工作年限”如何计算问题的通知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全文)
 河北省历年交通事故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附:各地标准)
 王律师提供法律调查服务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法律服务专业服务 → 回归办案本位 充实一线力量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回归办案本位 充实一线力量
发表日期: 2017/1/13 10:30:58 阅读次数: 902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访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

 

 法官员额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决定,是当前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具有基础性地位。为什么进行这项改革?改革进展到什么程度了?下一步如何深化?近日,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

  记者:为什么要开展法官员额制改革?

  胡仕浩:法官员额制意味着国家对法官资格的一种制度确认,是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改革的前提,是实现法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精英化的必由之路。

  审判权是判断权和裁决权,法官必须依法独立判断是非曲直、维护公平正义,这与上令下从的行政活动有本质的区别。国家需要从制度上对法官资格进行严格确认,对法官数量进行员额控制,真正从制度上保障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目前全国法院具有法官身份的约19.88万人,但是受制于各种历史因素和现实条件,这近20万法官中,有的虽具有法官身份但主要在行政岗位长期不办案,有的司法能力不足不能独立办案,这并不符合司法资源配置的规律要求。因此,实行法官员额制改革,就是要严格遴选优秀人员担任法官,回归法官办案本位,充实一线审判力量。

  记者:目前法官员额制改革进展如何?

  胡仕浩:从2014年6月上海等7个省市率先试点开始,全国陆续分三批开展法官员额制改革试点,2016年7月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后,法官员额制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各省区市划定的法官员额比例均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以下,同时坚持以案定员、按岗定员、全省统筹、动态调整,预留一定比例给后续入额的空间。比如,北京规定高级、中级、基层法院实行差异化员额比例,办案任务最重的朝阳法院员额比例为48.2%;广东坚持以案定员、全省统筹,在预留10%的基础上,首批下达法官员额7162名,适当向基层、向办案任务重的法院倾斜,法官员额比例最高的占51.7%,最低的20.8%,法官们之前担心的“一刀切”现象并未出现。各地严格入额遴选标准和程序,实行考核为主、考试为辅的办法,突出考核办案业绩和司法能力,发挥遴选委员会专业把关作用,防止论资排辈、照顾平衡。特别是坚持领导干部按照规定经过遴选程序入额,入额后必须办案。截至2016年12月底,除辽宁、江西、河南、西藏4省区法院和兵团法院外,其余27个省区市法院均已完成员额法官选任工作。其中,包括27个高级法院、340个中级法院、2623个基层法院,约占全国法院总数的85%,共产生入额法官104442名。

  记者:改革取得了哪些成效?

  胡仕浩:改革后优秀人才向审判一线流动趋势明显,试点法院85%以上的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许多地方审判辅助人员力量得到增强,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总体有所减轻,法官工作积极性、责任心得到了显著增强,特别是职业保障制度改革先行到位的地方,多办案、办好案的氛围更加明显。例如,上海全市法院主要办案部门法官实有人数增加8%,法官与辅助人员配比从1∶0.75变为1∶1.7;北京全市一线审判人员从6128人增加到7550人,增加21.4%,辅助人员从2689人增加到4538人,增加68.8%。

  记者:下一步,深化员额制改革工作有何打算?

  胡仕浩:主要是坚定不移抓好员额制改革落实:一是坚持以案定额,完善省级层面法官员额动态调剂机制,化解忙闲不均矛盾。二是总结各地工作经验,相对规范法官入额遴选标准和程序,完善遴选委员会工作机制。三是采取有效措施分流安置好未入额法官,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四是推动各地增补审判辅助人员,完善法官助理、书记员管理制度,统筹研究法官助理培养机制与基层法官养成机制的衔接问题。五是建立法官员额退出机制,办案考核不达标、能力素质不胜任的要退出员额。六是落实司法责任制,防止员额制和责任制“两张皮”。七是推动各地落实员额法官工资待遇,加强职业保障。八是加强政策解读,打消暂未入额的助理审判员后顾之忧。

 

 

消息来源:人民日报


上一篇:中央政法委机关负责人就《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答记者问
下一篇: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答记者问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2010 王树恒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网-王树恒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86号
电话:0311-87628267 手机:13503213009或15631069599 联系人:王树恒律师
E-mail:wang_bigman@126.com
冀ICP备09008432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