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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服务专业服务 → 解读《“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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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发表日期: 2016/12/6 9:09:47 阅读次数: 895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国务院日前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我国“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明确了“行动指南”。规划提出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目标,并确定了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等七项主要任务。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二五”以来,我国坚决向污染宣战,全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环保部副部长赵英民指出:“应该看到,我国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环境污染重、环境质量差、生态受损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与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相比有较大差距,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

因此,“十三五”期间,提高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是当前核心任务。

为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目标,规划提出了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2项,分别是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细颗粒物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下降、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地表水质量劣Ⅴ类水体比例、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以及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

专家指出,约束性指标主要是针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的。与“十三五”规划纲要相比,约束性指标中增加了两项涉及土壤的指标,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这是《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

 

相关链接: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消息来源: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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