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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175号)
为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工作,根据《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试行)》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及判断原则(试行)》等文件,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试行) 2.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及判断原则(试行)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6年10月29日
2016年第175号公告附件1.doc
2016年第175号公告附件2.docx
消息来源:国家食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