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网]
发布会即将开始。14:37:05
[肖玮]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出席发布会的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四局局长宋寒松、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副厅长张晓津。我是新闻发言人肖玮。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我们要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通报检察机关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十大案例。我先介绍相关情况。14:43:05
[肖玮]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加重视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开创性地提出创新发展理念,并把这一理念摆在新发展理念之首。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7月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2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7月13日印发。14:43:58
[肖玮]
下面,我就《意见》的制定背景、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向大家作一通报,并公布《意见》全文和检察机关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十大典型案例。14:44:18
[肖玮]
一、《意见》的制定背景。2016年5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发表了《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而奋斗》的重要讲话,对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进行了总动员,对全面贯彻创新发展理念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出了总部署。6月8日上午,曹建明检察长主持召开最高检党组会,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这次会议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综合发挥检察职能,为创新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14:44:32
[肖玮]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担负起检察机关在建设科技强国中的重大责任,综合发挥检察机关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准确把握检察机关保障、促进和服务科技创新的定位和切入点,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深刻领会科技创新的重要意义、尊重科技创新规律、维护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营造科技创新法治环境,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研究起草了《意见》。14:44:44
[肖玮]
在起草过程中,最高检还专门征求并吸收了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协等单位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14:45:02
[肖玮]
二、《意见》的基本思路。在《意见》的研究起草过程中,我们始终注意把握“四个注重”。(一)注重以党中央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创新的部署要求作为指导思想。党的十八大强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发展理念,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讲话中阐述的中国特色科技创新道路的丰富内涵、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是贯穿《意见》全文的指导思想和总纲领。《意见》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上来,并从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等五个方面,对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14:45:37
[肖玮]
(二)注重突出检察机关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主要职能。《意见》的内容全面体现了检察机关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主要职能,比如第一部分重点强调检察机关发挥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对涉及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律监督、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职能,第二部分重点强调检察机关发挥查办和预防妨害科技创新发展的职务犯罪等职能,第四部分重点强调检察机关发挥司法救济、法律普及服务等职能。14:45:53
[肖玮]
(三)注重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科技创新工作的体制机制和行业特点等实际情况出发,《意见》强调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谦抑性原则,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强调要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在科研项目实施中突破现有制度,但有利于实现创新预期成果的,应当予以宽容;强调要注重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方法,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注意听取有关部门、专家的意见,努力实现办案的最佳效果。14:46:11
[肖玮]
(四)注重强化可操作性和制度执行力。对于《意见》规定的各项措施,力求有可操作性,并对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环境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确保对科技创新的司法保障措施落到实处。14:46:28
[肖玮]
第二条要求强化对涉及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律监督,重点突出对涉及知识产权案件的刑事立案、侦查、审判以及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第三条要求推进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重点提出推动实现涉嫌侵权假冒犯罪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14:47:14
[肖玮]
《意见》第二部分强调积极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为科技创新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第四条要求依法惩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审批、监管、执法司法等职权妨害科技创新发展的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犯罪,特别要重点查办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中不作为、乱作为,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科研规律干预科研活动,导致重大科研项目流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失职渎职犯罪,以及泄露国家重大科技秘密的犯罪。14:47:29
[肖玮]
第五条要求依法查办危害科技创新发展公平竞争环境的行贿犯罪,促进形成有利于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公平竞争环境。第六条要求积极做好相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帮助科研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管理机制。14:47:43
[肖玮]
《意见》第三部分强调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方法。第七条要求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办案中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五个界限”,对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明确、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不作为犯罪处理。第八条要求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特别是对于锐意创新探索,但出现决策失误、偏差,造成一定损失的行为,要区分情况慎重对待。对于没有徇私舞弊、中饱私囊,或者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作为犯罪处理。14:48:12
[肖玮]
第九条要求注重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方法,特别提出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对于关键岗位的涉案科研人员,尽量不使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对于科研单位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一般不予以查封、扣押、冻结。14:48:43
[肖玮]
《意见》第四部分强调综合发挥检察职能,提高服务科技创新的能力水平。第十条要求拓展法律服务渠道,加强对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特别提出运用视频接访系统、12309举报网络平台等开展法律咨询、司法救济,严格依法办理相关的控告、申诉和举报。14:49:04
[肖玮]
第十一条要求落实普法责任制,主动开展普法活动,特别提出落实以案释法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和促进科技创新主体强化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14:49:39
[肖玮]
第十二条要求努力提高法律服务能力水平,特别提出探索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办案机构或者办案小组,有条件的地区试行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推行对重大疑难复杂犯罪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专家库,建立健全专家证人、专家咨询、技术鉴定等案件办理机制。14:50:01
[肖玮]
《意见》第五部分强调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对科技创新的司法保障落到实处。第十三条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对于重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重大妨害科技创新职务犯罪案件实行挂牌督办。第十四条要求加强与政府科技、教育等部门以及各级科协的协作配合,形成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合力。第十五条要求加强检察宣传工作,推动全社会形成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司法环境和社会氛围。14:50:41
[肖玮]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讲话中深刻指出:“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坚持把服务创新发展摆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核心位置,找准保障、促进和服务科技创新的定位和切入点,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支持创新探索,宽容创新失误,保护创新成果,为科研机构、研究型大学、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工作者营造良好创新环境,为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14:52:29
[肖玮]
我要通报的情况先到这里,典型案件已下发给各位,我不再念了。下面请记者提问。 14:53:33
[上海法治天地记者]
谢谢发言人。我的问题是,对于一些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及反复侵权、恶意侵权行为,检察机关的打击重点是什么,该怎样去加大打击力度?14:54:09
[万春]
针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刑法第三章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规定了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七个罪名,此外还包括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等罪名,基本形成了比较严密的刑事法网。 14:56:19
[万春]
这一次最高检出台的《意见》中又强调了四点,一是检察机关要加强对商标权人的平等保护;二是加大对互联网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等领域网络侵权盗版犯罪的打击力度;三是要加大对涉及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关键核心技术以及优势产业等领域的假冒专利犯罪的打击力度;四是要加大对采用盗窃、利诱、胁迫等非法手段侵犯科技创新主体商业秘密犯罪的打击力度。14:57:15
[万春]
另外《意见》还着重提出对于涉及高新技术、关键核心技术,事关国家和社会利益,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网络侵权、跨地区跨国境有组织侵权等严重侵权假冒犯罪开展重点打击和专项整治。 14:57:25
[万春]
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对于具有司法解释规定的一般不适用缓刑情形的反复侵权、恶意侵权行为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相关量刑建议;检察院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反复侵权、恶意侵权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还可以综合运用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判处罚金刑、责令赔偿损失、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等惩治手段,剥夺行为人的再侵权能力和条件,消除再侵权的危险。谢谢。 14:58:38
[肖玮]
请继续提问。14:59:25
[人民日报记者]
在查办发生在企业创业创新领域的案件,如融资、减税、审批过程中的行受贿犯罪案件,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科技成果收益等领域的犯罪,检察机关将采取哪些具体举措?14:59:47
[宋寒松]
这个问题在我们的15条《意见》里已有明确规定。要求检察机关积极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为科技创新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具体来说,一是要求依法惩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审批、监管、执法司法等职权妨害科技创新发展的职务犯罪,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在企业融资、减税、审批过程中利用审批、验收等职权索贿、受贿的犯罪,以及不作为、乱作为,导致重大科研项目流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失职渎职犯罪。二是要求依法查办危害科技创新发展公平竞争环境的行贿犯罪,强调要重点查办为谋取科研项目、资金进行行贿的犯罪,科技创新成果验收、转化、应用、推广过程中的行贿犯罪等。我回答完毕。 15:02:21
[肖玮]
请媒体接着提问。15:02:58
[新华社记者]
科技创新领域的职务犯罪目前是个什么样的状况?查办和预防科技创新领域职务犯罪与一般领域职务犯罪有何不同之处? 15:04:08
[宋寒松]
当前职务犯罪发生比较多的,有这样几种情况,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在审批监管、执法司法过程中,滥用权利,阻碍妨碍科技创新。应该说,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在这方面是高度重视的,这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有涉及。15:07:06
[宋寒松]
我们通过工作,认为查办和预防科技创新领域职务犯罪与一般领域职务犯罪,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同:一是要尊重科技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15条里,我们提出要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对于关键岗位的涉案科研人员,尽量不使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对于科研单位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一般不予以查封、扣押、冻结。15:08:03
[宋寒松]
二是要注意研究科研创新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保护科研人员凭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创新成果获取的合法收益。科技创新工作有其自身的体制机制和行业特点,检察机关应当认真研究和慎重处理科技创新融资、科研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科研成果转化收益中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在15条中专门对正确区分科研人员合法的股权分红、知识产权收益、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分配与贪污、受贿之间的界限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15:09:31
[宋寒松]
三是要以鼓励创新探索为导向,给科技创新松绑助力。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要让领衔科技专家有职有权,有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更大的经费支配权、更大的资源调动权,防止瞎指挥、乱指挥。”因此,《意见》强调:对于锐意创新探索,但出现决策失误、偏差,造成一定损失的行为,要区分情况慎重对待。没有徇私舞弊、中饱私囊,或者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在科研项目实施中突破现有制度,但有利于实现创新预期成果的,应当予以宽容。15:10:10
[宋寒松]
四是要注意与科技创新界沟通,办案中遇到的复杂问题、专业问题要多听取和征询科技部门、专家的意见。 15:10:30
[肖玮]
请记者继续提问。15:11:43
[检察日报记者]
在科技创新过程中,检察机关是如何发挥检察职能保护知识产权的? 15:12:03
[张晓津]
在科技创新过程中,检察机关应当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发挥检察职能保护知识产权:一是依法惩治侵犯商标权、侵犯著作权、假冒专利、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加大对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先后出台了《“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司法认定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15:12:44
[张晓津]
依法批捕逮捕起诉了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722人,提起公诉8644人。2016年1至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229人,提起公诉2677人。15:13:00
[张晓津]
二是强化对涉及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律监督,加强对公安机关办理侵权假冒犯罪案件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加强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加强对涉及科技创新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等。15:13:32
[张晓津]
三是推进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特别是推动建立了侵权假冒信息共享平台,基本实现涉嫌侵权假冒犯罪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15:13:53
[肖玮]
请大家继续提问。15:14:16
[凤凰卫视记者]
最高检此次出台这个意见的目的和意义何在?这些举措是怎么总结和归纳出来的?15:15:06
[万春]
最高人民检察院此次出台《意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创新的部署要求,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担负起检察机关在建设科技强国中的重大责任,准确把握检察机关保障、促进和服务科技创新的定位和切入点,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为创新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15:15:55
[万春]
《意见》的出台,从利益的角度来看有这么几点,第一个是有利于加强对科技创新的司法保护,维护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为科技创新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因为检察机关的只能是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按照这个政策指导下依法办理案件我们人有利于加强科技司法创新的保护的。15:16:33
[万春]
第二个有利于指导检察机关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方法,提高服务科技创新的能力水平。第三、有利于加强检察机关与政府科技、教育等部门以及各级科协的协作配合,形成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合力。15:17:00
[万春]
我们的《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举措,我们主要总结归纳自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基础上,通过充分的调研和研究论证,深刻认识科技创新极端重要性和尊重科技创新规律出发,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检察机关如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所作的研究分析。15:17:37
[万春]
二是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了近年来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方面遇到的主要问题、行之有效的做法以及成功的经验。三是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包括吸收采纳了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协等主管单位都对我们的意见的制定和出台提供的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在这些工作的基础上我们作出了五个方面的要求,谢谢。 15:18:03
[肖玮]
请媒体继续提问。15:18:29
[法制网记者]
检察机关预防科技领域职务犯罪的措施有哪些?15:18:54
[宋寒松]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积极做好相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一是强调结合查办各类妨害科技创新发展的职务犯罪,深入剖析案发规律,运用检察建议、年度报告、专项报告等,督促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加强改进管理监督;二是强调对科研单位管理不完善、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存在犯罪隐患的,及时提出对策建议。此外,在这“15条”中要求检察机关落实普法责任制,主动开展普法活动。特别强调坚持预防为主,落实以案释法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和促进科技创新主体强化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15:19:19
[肖玮]
时间关系,我们最后再提一个问题。15:20:12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科技创新最大的特点是面对的都是新生事物,检察机关如何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如何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做到打击和保护双到位?15:20:59
[万春]
在我们研究起草《意见》的过程中,通过调研了解和认识到科技创新面对的大多是新生事物,科技创新工作本身有其自身的体制机制和行业特点。所以,检察机关在办理这些涉及科技创新的案件时,在运用法律创新方面确实遇到了许多课题。针对实践中的这些问题,我们在《意见》中专设一条,就是着重对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提出要求,那么特别强调要在办案中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五个界限”。15:23:02
[万春]
一是对于身兼行政职务的科研人员特别是学术带头人,要区分他的科研人员与公务人员的身份,特别是要区分他所从事的是科技创新活动还是公务管理,正确地把握科研人员以自身专业知识提供咨询等等合法兼职获利的行为,与他利用审批、管理等行政权力索贿受贿的界限。15:24:24
[万春]
二是要区分科研人员合法的股权分红、知识产权收益、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与贪污、受贿之间的界限。三是要区分科技创新探索失败、合理损耗与骗取科研立项、虚增科研经费投入的界限。四是要区分突破现有规章制度,按照科技创新需求使用科研经费与贪污、挪用、私分科研经费的界限。15:25:03
[万春]
五是要区分风险投资、创业等造成的正常亏损与失职渎职的界限。我们《意见》着重提出要区分这五个方面的界限,是针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相关案件中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明确了一些政策的指引,这些规定坚持了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谦抑性原则,既突出了刑事打击重点,又体现了对科研人员凭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创新成果获取的合法收益的保护,有利于司法实践中真正做到打击和保护双到位。 15:26:08
[肖玮]
谢谢万春厅长。我们今天的发布会到此就结束了,谢谢记者朋友们。15:27:06
信息来源: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