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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服务专业服务 → 国家质检总局解读《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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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解读《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发表日期: 2016/6/25 12:28:18 阅读次数: 956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23日表示,即将实施的《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简称新办法)明确,未经准入的境外粮食不得进入中国市场,只有经过风险分析并由输出国官方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粮食方可输往中国。

  中国《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7月1日正式施行。

  2001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曾制定发布实施《出入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简称原办法)。随着贸易形势和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特别是随着进口粮食突破亿吨,进口粮食中截获大量检疫性有害生物,不断发现种衣剂污染、真菌毒素、未批准转基因等安全卫生问题。

  为及时总结近年来中国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管实践与经验,巩固中国粮食检验检疫国际多边、双边合作交流成果,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形成《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新办法针对进境粮食流程长、环节多、风险高的特点,将进境前检疫准入、检疫许可,进境时指定口岸、现场查验、实验室检验检测,进境后定点加工、疫情监测作为检验检疫监管工作重点,建立了全流程的风险监管制度。

  首先,通过准入制度、检疫许可制度控制源头风险。未经准入的境外粮食不得进入中国市场,只有经过风险分析并由输出国官方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粮食方可输往中国,也就是要求输出国官方承担源头管理责任。检疫许可要求已准入粮食输往中国前,还需申办检疫许可,明确出口企业输华粮食应满足中方质量要求的责任。

  第二,通过指定口岸、指定加工厂和疫情监测制度控制进境粮食接卸、运输、加工过程风险。

  第三,通过风险分类、风险预警、风险监测等风险管控措施提高进出境粮食风险管控能力。

  据了解,新办法所称粮食,是指用于加工、非繁殖用途的禾谷类、豆类、油料类等作物的籽实以及薯类的块根或者块茎等;新办法增加油料类,明确将大豆、油菜籽等油料作物籽纳入管理。




消息来源: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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