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服务】
┝ 专业服务
【综合性典型案例】
┝ 综合性典型案例
【专题论坛】
┝ 专题论坛
【综合性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地方法律法规】
┝ 地方法律法规
【国家大政方针】
┝ 大政方针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0月29日新闻发布会
 商务部副部长蒋耀平答记者问:加快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公安部负责同志就《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长期病休人员套改工资和确定退休(退职)费计发比例“工作年限”如何计算问题的通知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全文)
 河北省历年交通事故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附:各地标准)
 王律师提供法律调查服务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法律服务专业服务 →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司法解释 全面规范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有关问题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司法解释 全面规范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有关问题
发表日期: 2011/8/15 11:14:41 阅读次数: 1388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全面规范人民法院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该解释共有13个条文,内容十分丰富。就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该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在申请中要求的内容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当形式;认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者依他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拒绝更正、逾期不予答复或者不予转送有权机关处理;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等5种情形下,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以一并或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鉴于实践中公民权利相对于公权力来说往往处于弱势,特别是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这种信息占有的不对称更加突出的问题,该解释在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上突出了对行政相对一方的倾斜,以求得实质上的平衡。例如,该解释第五条明确规定,被告拒绝向原告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对拒绝的根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因公共利益决定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政府信息的,被告应当对认定公共利益以及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理由进行举证和说明。被告拒绝更正与原告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的,应当对拒绝的理由进行举证和说明。

  另外,该解释具体规定了案件审理方式和判决方式,细化了“三安全一稳定”的范围,区分了已经移交各级国家档案馆的信息与仍然存放在被告单位档案机构的信息。

  这部司法解释的出台背景,是由于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是一种完全新型的案件,直接的法律依据不多,也非常原则,导致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在受理、审理、判决等各个环节经常面临无规则可依、标准难统一等问题,迫切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予以指导和规范。为此,经过近三年的深入调研、反复修改和广泛征求意见,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这部司法解释。

 

相关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负责人答记者问:依法保护公民知情权 助推透明政府和服务政府建设

 

消息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上一篇: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负责人答记者问:依法保护公民知情权 助推透明政府和服务政府建设
下一篇:我的婚姻谁做主——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六大焦点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2010 王树恒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网-王树恒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86号
电话:0311-87628267 手机:13503213009或15631069599 联系人:王树恒律师
E-mail:wang_bigman@126.com
冀ICP备09008432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