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5日15时,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省深圳市中心书城举行全国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
关于全国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有关情况的新闻发布稿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
(2015年11月15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2015年4月1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讨论决定,于2015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下面,我向大家通报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以来的有关情况。
一、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总体情况
自5月1日以来,全国法院登记立案渠道畅通,秩序井然,运行平稳,截止9月30日,共登记初审案件(一审案件)620余万件,同比增长31.9%,其中民事案件同比增长22.9%,行政案件同比增长75.8%,刑事自诉增长60.5%。全国收案增多的省份,依次为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其中江苏60.8万件,广东55.8万件。从最高法院的情况看,1-9月,新收案件6852件,同比增长58.39%,预计全年案件将达到15000件。全国各级法院收案数的大幅上升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实行了立案登记制改革。实践表明,立案登记制改革得民心、顺民意,人民法院实现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庄严承诺,以往有些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已经得到了根本解决,人民群众司法改革的“获得感”得到了进一步提升,社会各界给予了高度评价,在沈阳市皇姑区法院,一位律师表示,“实行立案登记制是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最彻底、最有效的改革”。主要表现在:
一是诉权保障全面落实。各级法院对属于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敞开大门,实行“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如涉及到物业纠纷,信用卡纠纷,村民自治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拆迁纠纷,信息公开纠纷,等等,实行立案登记制之前,这些案件主要是引导起诉人通过和解或者其他途径解决纠纷,多数未进入审判程序,现在,人民法院一律予以登记立案。
二是立案工作更加规范。为规范登记立案程序,提高立案工作效率,切实保护当事人诉权,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接受诉状、当场立案、告知补正、诉讼费收取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法院加强业务培训,规范诉讼指引,细化登记立案流程,实行“一次性”告知,让当事人明明白白、轻轻松松完成登记立案程序。
三是诉讼服务同步跟进。各地法院以立案登记制改革为契机,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开通电子法院,推行网上立案举措,截至10月28日,吉林省29.8%的民事案件立案是通过网上立案完成的。同时,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律师、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沟通,邀请社会各界代表监督立案工作,实现阳光立案。
二、多种举措保障立案登记制改革顺利实施
近年来,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以诉讼形式进入法院,人民法院审判任务日益繁重,“案多人少”问题客观存在。2014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565.1万件,审结、执结1379.7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0.1%和6.6%。可以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承担了十分艰巨的审判执行工作任务。但是,正如周强院长所指出的,法院不拒收诉状、法官不拒绝审判,是现代司法的应有之义。不管工作面临的压力和困难有多大,都不能成为影响、限制当事人行使诉权的借口。
为保障立案登记制改革顺利有效实施,最高法院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用改革的思维和改革的方式破解工作难题。深入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认真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保障独任法官和合议庭依法办案。要求院、庭领导充实到办案一线,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动全体法官办好案、快办案。
二是积极推进繁简分流,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要求各地依法用足用好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实行多数案件简办快办,少数案件精办细办,提高审判效率、缓解办案压力。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引导人民群众更多选择非诉讼渠道解决矛盾纠纷。借助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化解纠纷,力争将更多的简单民商事案件化解在诉前。
三是继续深化司法公开,切实强化审判管理。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地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借助社会各界的全面监督倒逼法官提升质量和责任意识、严格裁判标准、统一裁判尺度,推动提升审判质效。切实发挥信息技术优势,运用网上办案等手段,强化审限管控,加速案件流转,提升办案效率;运用智能化支持,为一线法官办案提供服务,最大限度地减轻其事务性工作负担。坚决杜绝年底前关门不收案、强迫撤诉、虚假报结等现象发生。
四是着力加强立案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制度。为防止出现“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我们在起草《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时,就注重在制度建设上加强立案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具体而言,主要包括加强法院内部监督。如果发现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靠人大、政协、检察机关的监督。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督查法院登记立案工作反馈的问题和意见,要及时提出整改和落实措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全面推行立案公开,将立案活动晒在阳光下,规范立案行为,接受社会监督。为抓好这一制度的贯彻落实,我们除按照常规渠道受理不予立案的投诉外,还确定专人关注网络舆情,发现一起就要求高级法院核实一起,并在规定时间上报处理结果。可以说,我们已经把人民法院“立案难”这顶帽子扔到历史的垃圾堆里。
三、关于下一步工作举措
下一步,全国法院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央部署,强化当事人诉权保护意识,深入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一是严把“入口”关,坚决杜绝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无理诉讼。为维护正常的审判秩序,全国法院特别是中、基层法院普遍加强立案庭的工作力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最高法院关于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切实把好法院案件的“入口”关,依法对这类起诉裁定不予受理。二是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解决信访问题。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后,涉诉信访案件数量有所增长,一方面是程序性案件信访数大幅提升,裁定驳回起诉和不予受理案件引发的信访,目前已经显现出来。另一方面就是伴随着法院实体审理案件基数的增多,信访案件数量势必也会增长。为积极应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可能会使涉诉信访形势发生新的变化,我们已经要求各地法院认真贯彻中央和最高法院关于涉诉信访改革的精神和要求,着力解决案件导入、程序空转、出口不畅、终而不结等问题,依法纠正错案、补正瑕疵、化解矛盾,实现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裁判权威的有机统一。三是加强宣传普及,赢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更多认同支持。围绕“有案必立、有诉必理”,通过召开新闻通气会等多种方式,加强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宣传力度,继续正面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行使诉权,阐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的前提是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让立案登记制改革为更广大的人民群众所理解和接受,进而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思维水平。四是创新诉讼服务模式,推广网上诉讼服务。为适应互联网时代需求,各级法院将努力加大信息化运作,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网上诉讼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效、快捷、便利的服务,同时还将不断强化服务意识,牢固司法为民的理念,通过诉讼服务,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的“获得感”。
我要通报的情况就是这些,谢谢大家!
信息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