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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题论坛专题论坛 → 聚焦网购评价乱象:电商平台需履行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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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网购评价乱象:电商平台需履行监管责任
发表日期: 2015/9/7 11:01:12 阅读次数: 970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张浩/漫画

  ■本期话题:网购商品的评价是消费者选购商品时的重要依据,但是,一些网络商家通过好评返现、差评骚扰等方式使商品评价不再客观。近日,广东省消委会根据消费者投诉,向淘宝网发出劝诫函,要求加强监管,完善商家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避免严打“炒信用”陷入怪圈

  徐清

  对于很多“网购族”来说,购物心得就是一看信誉、二看销量、三看好评。然而,近年来屡屡曝光的网商以刷单、好评返现、差评骚扰等方式增加销量和信誉度的现象,让网购信用评级制度饱受诟病。人们不禁要问,电商平台为何不能加强监管,提升信用评价体系的信用值呢?

  目前,淘宝网主要通过对商品浏览异常、快递单号异常、买家行为监控、成交金额等销售数据的监控来打击“炒信用”行为,并根据严重程度,对商家予以扣分、降权乃至关闭店铺的处罚。去年,淘宝网还将“城市100”等快递公司强制下线,将打击“炒信用”的范围扩大至物流环节。令人诧异的是,好评返现、差评骚扰等“炒信用”行为依然层出不穷。

  作为淘宝网特色之一的信用评级制度主要建立在销售量基础上,其基本原理是根据卖家获得的好评数进行信用积分,销售量、好评数的多寡不仅决定了卖家的信用级别,也决定其在淘宝网搜索引擎上出现的概率。销售量、好评数越多,排名越靠前,意味着更多的流量和销售额。对于一些后入场的中小网络商家来说,如果不使用刷单、好评返现等非常手段积累信用,可能会因为没有顾客浏览而“坐以待毙”。

  正如有的网络商家指出,“炒信用”可能会死,但不“炒信用”肯定会死。淘宝平台的每次严打也伴随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炒信用”创新,进入了恶性循环,误导消费者的同时也贬损自身信用,影响品牌价值。

  显然,电商要可持续发展,必须走出严打“炒信用”的怪圈,建立更为科学的信用评价体系。从普通消费者角度来看,关键是产品本身的质量,而非是否来自“皇冠”商家。在实践中,一些“皇冠”商家也卖假货,而有的刚入场的商家的货物性价比却不错。

  所以,笔者以为,电商平台应一手推进产品信用评价建设,一手严打“炒信用”行为。一方面,通过开放产品评价社区,鼓励消费者到评论区交流,提供产品信息,并将消费者普遍认为有用的评论置顶,还可以引进专业买手评价、产品试用评价等第三方评价,为消费者提供中肯的产品信息,推动产品信用评价体系逐步完善,理性引导消费者。另一方面,在加大销售数据监控力度的同时,开通切实可行的维权渠道,鼓励人们举报“炒信用”行为,并与政府监管部门形成联动机制,严厉惩处并公示违规商家。

 

 

  电商平台需履行监管责任

  李弘

 

  依法对网购商品评价乱象进行规制十分必要。

  首先,相关职能部门应该认真履行职责,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不能做令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网络商品的评价是消费者是否购买的重要依据,因此商家千方百计利诱消费者给予好评、采取骚扰等方式拒绝差评,从而导致商品评价不再客观公正,实际上构成了虚假宣传。由于这种行为使消费者难以获得客观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其次,淘宝网作为电商平台应该依法履行监管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第23条也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应当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电商平台负有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对相关商品服务信息进行合理注意和监控的责任,因此,应当大力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对商家经营行为和网购评价的监督,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最后,消费者也应该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诚实信用是商业行为的基本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淘宝商家诱导消费者给予好评的行为违背了公平交易、诚信经营的市场原则,也违反了相关民事法律规定。因此,当消费者受商品评价误导而权益受到侵害时,应依法要求商家进行赔偿。

 

 

 整治网购评价乱象不应止于劝诫

  符向军

  网购商家“好评有礼、好评返现”的经营方式,导致评价失真和诚信缺失,有损网购市场正常秩序,侵害了其他消费者权益,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东省消委会向淘宝网发出劝诫函,要求加强监管,完善商家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是一种积极履职行为。

  淘宝网商家好评返现以及差评骚扰等乱象长期大量存在,凸显电商平台阿里巴巴的监管滞后和消极,也反映了政府主管部门监管不力。当然,没有消费者贪图便宜心理的配合,也不会让乱象泛滥。

  所以,广东省消委会发出劝诫函,是一个好的开端。至于阿里巴巴如何回应,政府主管部门如何监管,广大消费者是否“觉醒”,如何就此推进网络商品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和完善,都值得我们关注和期待。

  首先,政府主管部门应主动作为,加强对电商平台及网络卖家的日常抽查监督,对违法经营现象予以及时整治,积极受理消费者的维权投诉,对差评骚扰等现象依法严厉查处,同时,应出台完善配套法规,以法治利剑对各种网购乱象施以精准打击。

  其次,阿里巴巴等电商平台应加强系统平台监管,督促淘宝卖家严加自律,及时出台针对性强的业内管理办法,维护网购秩序,促进商家诚信经营,对违规经营、不正当经营的卖家予以规制,乃至取消其电商平台交易资格。此外,还应建立举报有奖机制,鼓励消费者对“好评有礼、好评返现”等乱象进行投诉举报,给予奖励。

  最后,消费者也要放远眼光,意识到虚假好评的实质是害人害己,主动抵制“好评有礼、好评返现”的利益诱惑,不能因为贪图眼前的蝇头小利而沦为商家造假售假的工具,最终坑人坑己。

 

 

 商品质量重于“好评”

  李贺军

  如何规范网络商品评价体系,净化网络购物环境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一是保证商品质量,提高服务水平。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关注的重点是商品质量,因此,商家首先要保证商品质量,杜绝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现象。好品质必然赢得好口碑,商家无需提出“好评”要求,消费者都会打出“高分”,给予“好评”。

  二是完善商品评价体系建设,确保评价真实反映消费者意愿。网购平台应通过技术手段,对商品评价体系进行完善。如对于商品的评价,在消费者第一次提交后,不得进行删除,只能追加评价。同时,电商平台应通过技术手段,对商家提出“好评”的敏感词语进行过滤和监控,凡是发现在商品销售之前要求消费者对商品作特定评价的,电商平台应对商家进行相应处罚。

  三是完善投诉渠道。消费者对商品质量的投诉,电商平台和消协均应受理,并且在限定期限内,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投诉人。一些不法商家靠“好评返现、差评骚扰”等方式积攒了较好的口碑,以此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一旦买卖成交,消费者发现质量问题要求退换货,商家则百般推诿。对于此类投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积极作为,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信息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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