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服务】
┝ 专业服务
【综合性典型案例】
┝ 综合性典型案例
【专题论坛】
┝ 专题论坛
【综合性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地方法律法规】
┝ 地方法律法规
【国家大政方针】
┝ 大政方针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0月29日新闻发布会
 商务部副部长蒋耀平答记者问:加快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公安部负责同志就《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长期病休人员套改工资和确定退休(退职)费计发比例“工作年限”如何计算问题的通知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全文)
 河北省历年交通事故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附:各地标准)
 王律师提供法律调查服务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法律服务专业服务 → 加大棚改力度 创新融资方式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加大棚改力度 创新融资方式
发表日期: 2015/7/2 21:22:08 阅读次数: 1053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解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30日向社会公布,对于切实解决群众住房困难,有效促进经济增长,具有强烈指导意义。其中,加大改造力度,创新融资方式的表述引人注目。

棚改再发力启动三年计划

意见提出,按照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部署,实施三年计划,2015年-2017年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1800万套(其中2015年580万套),农村危房1060万户(其中2015年432万户),加大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城市基础设施更加完备,布局合理、运行安全、服务便捷。

近年来,我国棚户区改造进展顺利,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2080万套、农村危房1565万户,其中,2013年-2014年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820万套、农村危房532万户。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王宁表示,尽管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总体来看,棚户区改造还处在爬坡攻坚阶段。特别是当前待改造的棚户区多为基础差、改造难度大的地块,在创新融资机制、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同时,农村困难群众对改善居住条件、住上安全住房的诉求比较强烈。

王宁说:“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旧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事关千百万个住房困难家庭生活改善,是惠民生、稳增长相互促进的重大举措,必须在已有成效基础上迈出更大步伐。”

创新融资体制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

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发展工程,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来源一直备受关注,也是工作难点。

据王宁介绍,仅2015年,中央已安排棚改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1494亿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365亿元。

为了确保完成新的目标任务,意见明确创新融资体制机制,提出“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积极推广特许经营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成为棚改实施主体”等要求。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表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意味着我国在住房保障领域正从过去较多由政府直接供给,向未来更多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方向转变。

为了加大城镇棚户区改造力度,目前,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在积极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从部分城市实践来看,有利于缩短安置周期,节省过渡费用,满足群众多样化居住需求。

王宁说:“前几年,市场上存量房源少,棚改安置住房以新建为主。去年以来,尊重棚户区居民意愿,不少地方把存量住房转化为安置房房源。当然,在实践中要坚持一条原则,是实物安置还是货币安置,由居民自愿选择。”

强化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力度

意见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督查制度。

事实上,棚户区改造作为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政策措施,一直是监督检查的重点,在今年的国务院督查中就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介绍,今年棚户区改造580万套,比上年增加110万套。1到5月份,全国棚户区改造开工264万套;棚户区改造已完成45%。各地棚改进度不平衡,一些地方开工率、货币化安置比例都较低。

为确保三年计划目标完成,意见明确指出,加大考核和问责力度,对态度不积极、工作不主动、进度缓慢、弄虚作假的单位和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并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陈飞建议,应做好资金监管,防止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等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现象。

 
 
 
 
相关链接:
 
 
 
 
 
 
 
 
信息来源:政府网

上一篇:司法部介绍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有关情况
下一篇:直播回放:最高法院通报涉台司法互助工作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2010 王树恒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网-王树恒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86号
电话:0311-87628267 手机:13503213009或15631069599 联系人:王树恒律师
E-mail:wang_bigman@126.com
冀ICP备09008432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