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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服务专业服务 →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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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发表日期: 2015/6/11 9:06:40 阅读次数: 1025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下达了1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额度。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请问为什么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

  答:新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应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的方式。《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可以发行一定规模的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是新预算法实施之前形成的,以一定规模的政府债券置换部分债务,是规范预算管理的有效途径,有利于保障在建项目融资和资金链不断裂,处理好化解债务与稳增长的关系,还有利于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利息负担,缓解部分地方支出压力,也为地方腾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加大其他支出创造条件。

  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只是债务形式变化,不增加债务余额,因此,不会增加今年财政赤字。  

  问:请问这1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置换的存量债务范围是什么?

  答: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向地方下达1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额度置换存量债务,置换范围是2013年政府性债务审计确定截至2013年6月30日的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存量债务中、2015年到期需要偿还的部分。这部分债务已经审计确认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在操作程序上,向地方下达债券额度前,我部专门向全国人大有关机构进行了沟通报告,下达债券额度后,又及时向全国人大有关机构进行了报备。  

  问:请问分地区的债券额度是如何分配的?

  答:分地区的债券额度根据审计结果反映的各地2015年到期债务测算,以到期存量债务的一定比例分配。据审计,截至2013年6月30日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存量债务中,2015年到期需偿还18578亿元。1万亿元的总债券额度占2015年到期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的53.8%。分地区的债券额度按照各地2015年到期债务和全国统一比例(53.8%)测算分配。  

  问:请问置换存量债务的地方政府债券如何发行?

  答:根据新预算法精神,为进一步强化地方偿债责任,置换存量债务的地方政府债券(以下简称置换债券)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自发自还,发行和偿还主体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地方财政部门按照市场化原则组织债券发行工作,开展相关信息披露和信用评级,财政部将印发地方政府债券有关管理办法,加大对各地的指导力度,推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顺利开展。  

  问:请问如何确保债券资金用于偿还存量债务?

  答:置换债券资金必须用于偿还审计确定的截至2013年6月30日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中2015年到期的债务本金,地方政府已经安排其他资金偿还的,可以用于偿还审计确定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其他债务本金;不得用于偿还应由企事业单位等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不得用于付息,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为加强债券资金管理,我部在向各地下达债券额度时严格要求:一是置换债券中的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必须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二是要求债券资金置换存量债务时,本级财政部门、存量债务债权人、债务人、有关主管部门要共同签订协议,明确还款金额、还款时间及相关责任等,由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协议规定和偿债进度支付。三是要求置换债券偿还存量债务严格逐笔对应到2013年政府性债务审计确定的存量债务项目,省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统计置换债券偿还存量债务的分项目情况,并报财政部预算司、国库司及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备案。四是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和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加大监管力度。对违规组织债券发行、改变债券资金用途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解读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额度政策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近日下达了第二批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额度。此次置换债券额度为1万亿元,加上今年3月份下达的第一批1万亿元额度,今年的置换债券额度达2万亿元。 

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对于经济稳增长、防风险将起到什么作用?银行将高利率的贷款置换为低利率债券,这笔账该怎样算?如何确保资金用于偿还存量债务?就社会关注的相关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

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可年省利息500亿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既定政策安排。新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债务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是新预算法实施之前形成的,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进行置换,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有效途径。

按照规定,第二批置换债券资金用途与第一批相同,必须用于偿还审计确定的截至2013年6月30日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中,2015年到期的债务本金。地方政府已经安排其他资金偿还的,可以用于偿还审计确定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其他债务本金;优先置换高息债务;不利用于偿还应由企事业单位等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不得用于付息,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审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30日,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存量债务中,2015年到期需偿还18578亿元。今年3月,财政部下达了第一批1万亿元置换债券额度,此次下达的第二批置换债券额度也是1万亿元,两次加起来总债券额度达到2万亿元,覆盖了2013年审计确定的全部到期政府债务。

“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可以有效降低地方政府举债成本,解决‘短借长用’资金错配问题,是稳增长、防风险的重要举措。”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白重恩表示。

在融资平台公司举债模式下,政府支付的企业举债成本,未能合理反映政府信用的市场价值,违背了“收益与风险相对等”的市场化原则,造成了公共财政资源浪费。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将使政府举债成本逐步回归合理水平,也有利于降低全社会融资成本。据测算,每发行1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可为地方每年节省利息支出500亿元左右。

此外,地方政府债券的期限,与基础设施项目周期更为匹配。

“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持续放缓的形势下,处理好化解债务与稳增长的关系十分重要。”白重恩表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有利于缓解地方财政压力,保障在建项目融资和资金链不断裂,还可以腾出部分资金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银行购买置换债券并非行政摊派,是否“吃亏”不能只看利率

根据相关规定,置换债券可以采取公开发行和定向承销两种发行方式,从目前来看,第一批1万亿元置换债券发行进展顺利。

社会上有观点认为,采取定向承销方式发行置换债券,似乎有“行政摊派”的意味;银行购买置换债券,等于是将高利率的贷款置换为低利率债券,明显是“吃了亏”。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院长乔宝云认为,采取定向承销方式并非行政摊派。地方财政部门与特定债权人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债券发行利率等要素进行协商。协商过程中,商业银行等债权人可充分反映自身意愿,各债权人的意见将直接影响债券发行的利率区间。

“银行购买置换债券是否‘吃亏’,不能只是简单地对利率进行比较,还应该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乔宝云表示,地方政府债券由省级政府纳入预算、统筹偿还,其信用明显高于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特别是低层级融资平台公司的贷款。现在以“银边债券”置换贷款,银行的经营风险明显降低。

从税收方面看,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银行贷款对应的利润需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从资本占用看,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风险权重是100%,而地方政府债券的风险权重是20%,投资地方政府债券可以大幅节约银行资本占用。而且,债券是标准化的资产,在市场上易于交易、流通,还可用于质押等,有利于盘活银行信贷资产,增加银行可贷资金。

“把这些因素都考虑进去,银行购买置换债券在收益上差距不大,金融风险却大大降低,不存在‘吃亏’的问题。”乔宝云表示。

贷款变债券,不涉及流动性投放,中国版“QE”之说是误读

也有人担心:今年置换债券总额度达到2万亿元,这么大的规模,会不会导致量化宽松、市场流动性增加,形成中国版的“QE”(量化宽松货币政策)?

“将发行地方政府置换债券看成是量化宽松,是一种误读。因为,贷款变成债券,只是在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表现为资产组合发生了改变,在这个过程中并不涉及中央银行进行流动性投放。”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解释说。

这位负责人强调,将地方政府债券纳入到部分货币政策操作工具的抵押品和的质押品范围,只意味着地方政府债券与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等金融产品一样,获得了抵押品的资格,并不意味着央行将因此开展相对应特定额度的流动性投放。

 
 
 
 
信息来源:财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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