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向社会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介绍检察机关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相关情况。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刘志远副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孙灵珍主任。10:03:43
[肖玮]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主要有两项议程:一是介绍《意见》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二是回答记者提问。首先我向大家作一简要介绍。10:04:04
[肖玮]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如何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始终是近年来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也是一切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强调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检务公开。为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方便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10:04:43
[肖玮]
一、《意见》的出台背景和过程。早在199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下发决定,要求在全国检察机关普遍实行检务公开,采取多种形式,对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职权职能、制度规范等8个方面检察活动进行公开,破除检察工作中的“神秘主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10:05:41
[肖玮]
2006年6月又制定深化检务公开的意见,充实增加了13项公开内容。2013年10月,根据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在黑龙江等5省市开展为期1年的深化检务公开试点工作。2014年6月又增加北京等5省市区作为改革试点地区。改革试点将执法办案信息公开作为重点,明确提出七项“主动公开”和四项“依申请公开”,将检务公开延伸到了执法办案全过程。各试点省份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机制,检务公开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10:06:02
[肖玮]
为了细化落实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的要求,在深入调研、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草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对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内容范围、方式方法、制度机制等提出明确要求,根本目的就是希望人民群众通过阳光检务,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决心信心,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10:06:46
[肖玮]
二、《意见》的主要特点和亮点。《意见》明确,检务公开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全面、及时、规范、便民”,总体目标是“让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充分体现了四中全会提出的“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的司法理念。《意见》提出了“三个转变”的具体目标,既是对此前检务公开实践的系统总结,又是下一步检务公开工作的基本遵循。10:07:24
[肖玮]
一是从侧重宣传的一般事务性公开向案件信息公开转变。目前,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职权职责、机构设置、工作流程等与检察职能相关的内容,以及检察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部署等大部分内容均为近年来检察机关已主动公开的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内容以外,基本实现了检察工作一般事务性信息的全覆盖。10:07:59
[肖玮]
针对社会各界重点关注的案件信息公开,检察机关将其作为检务公开的核心内容积极探索。2014年10月,最高检下发《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对重要案件信息的内容、生效法律文书的种类以及查询何种案件程序性信息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上线运行“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意见》在此基础上,明确将检察案件、检察政务、检察队伍三类信息列为检务公开的内容,并进一步充实完善。10:08:49
[肖玮]
在检察案件信息方面,《意见》明确提出“逐步开展《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范围之外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以及其他案件信息发布”,基本涵盖了检察机关所有的案件信息。10:09:28
[肖玮]
在检察政务信息方面,结合当前社会公众的重点关切和检察机关深入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意见》专门强调要主动公开“违反规定程序过问案件的情况和检察机关接受监督的情况,检察统计数据及综合分析”,力图从多个环节、通过多种方式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10:09:53
[肖玮]
在检察队伍信息方面,《意见》除规定“主动公开检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任免情况,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等法律职务任免”等目前已经公开的信息外,还规定“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处理情况和结果”也要主动公开,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检察人员违法违纪事件中绝不袒护姑息、不怕自揭家丑的勇气和信心。10:10:15
[肖玮]
二是从司法依据和结果的静态公开向办案过程的动态公开转变。检察机关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不断创新丰富检务公开的方式方法。从最初的印发宣传画册、借助传统媒介,到组织检察开放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再到建立检务公开大厅实体平台、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基本实现了对检察机关司法依据和结果的常态化、全媒体、全方位的公开。10:10:37
[肖玮]
《意见》在此基础上,围绕实现办案过程的动态公开,进一步完善创新了检务公开的方式和方法。一是提出建立公开审查制度。《意见》规定“对存在较大争议或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拟作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实行公开审查”,这是检察机关已经开展的工作,都有比较完善的规定。同时,针对“在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审查逮捕、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和解等案件,提起抗诉的案件以及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等情形,《意见》明确提出要“探索实行公开审查”。10:11:31
[肖玮]
二是加强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意见》提出要“探索对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不予提出抗诉、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等制式法律文书采用制作附页的形式进行释法说理”,而且还提出要进一步规范检察法律文书口头说理,提高用群众语言释疑解惑的能力和水平,让检察法律文书好懂好理解,进而增进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的内心认同,这也是“让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10:12:09
[肖玮]
三是强化新媒体公开平台建设。《意见》提出检察机关要充分依托当前迅猛发展的移动互联网,构建多层次、多角度、全覆盖的检务公开网络。要以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为主平台,建立网上查询、电话查询、触摸屏自助查询和案管岗位查询“四位一体”案件信息查询机制,积极开通并打造包括检察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微视、新闻客户端、手机短信彩信、APP手机应用软件在内的互联互动平台。此外,还明确要求整合各项检察服务职能,推进检察服务大厅建设,构建阳光检务网络平台,努力为社会公众提供网上网下“一站式”服务,为民服务更加便捷高效。10:13:12
[肖玮]
三是从单向宣告的公开向双向互动的公开转变。开展检务公开工作以来,检察机关以提升规范司法水平为中心,公开制度机制不断完善。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实施意见》、《职务犯罪大要案信息发布暂行办法》、《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建立了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法律文书公开四大平台,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10:13:52
[肖玮]
《意见》在此基础上,改变以往以单向宣告为主的传统做法,积极探索推进与人民群众和社会公众的双向互动。《意见》在提出建立健全公开信息审核把关机制和风险评估和预警、处置机制之外,还创造性地提出了建立健全民意收集转化和检务公开救济两项机制,确保检务公开工作既依法规范开展,又能够充分把握民情、体现民意,真正让人民群众满意。10:14:55
[肖玮]
在“检务公开需求收集和分析机制”方面,提出要“探索引入第三方调查机构调查,增强民意调查、收集和人民群众满意度的客观性”。在“检务公开救济机制”方面提出,人民群众、当事人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案件信息查询人认为检察机关应公开而不公开,或不应公开而公开有关检务信息的,可提出申请或复议,检察机关控申部门统一受理后,根据职责分工及时转交相关责任部门调查、处理和答复。10:15:14
[肖玮]
以公开促进公正,以公正树立公信。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和《意见》要求,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推动全体检察人员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努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水平,透过阳光检务,切实让正义看得见,摸得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10:15:33
[肖玮]
关于《意见》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亮点就介绍到这里。下面各位记者有什么问题可以提问。10:15:47
[肖玮]
请《法制日报》记者提问。10:16:27
[法制日报]
《意见》提出实现“三个转变”,让我们感觉到检务公开工作确实在大踏步前进。另外,请问“办案过程的动态公开”和“双向互动的公开”具体指什么?如何围绕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开展案件信息公开工作?10:25:57
[孙灵珍]
正如刚才新闻发言人所讲,《意见》提出的“三个转变”,既是对此前检务公开实践的系统总结,又是下一步检务公开工作的基本遵循。近几年来,我们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完善网络、电话、触摸屏等传统案件信息查询渠道,并借助迅猛发展的移动互联网技术,积极开发“两微一端”等多个新媒体平台,既可以非常方便地查询司法依据和结果,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时查询案件的最新动态。同时,当事人或者律师、社会公众还可以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微博、微信、远程视频接访等互联互动平台进行交流、咨询服务,增强了检务公开的双向性、互动性。10:27:00
[刘志远]
开展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其中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更好地保障律师依法执业。近年来,检察机关围绕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要求,全面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一是发挥好信息技术的平台作用。各地检察机关借助信息化技术,积极创新工作手段,开通网络、电话、微信等预约平台,为律师辩护代理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案件信息公开网上线以后,律师可以通过该系统,到任何一个地方检察院都可以进网上预约办理业务。每个检察院都有专人负责实时汇集信息、跟踪办理。二是抓好制度、机制建设。出台了《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等文件,规范律师接待工作流程,畅通律师接待渠道。地方检察机关也相继制定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细化操作,并与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建立常态化的工作交流机制,会签协作配合文件。三是抓好服务窗口建设。各级检察院的案件管理部门指派专人具体承担律师接待服务工作,并设置有专门的会见室、阅卷室,一些检察院还对纸质卷宗进全案扫描,方便律师复制、拷贝,深受律师欢迎。据统计,2014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接待律师预约阅卷会204579次,查询案件301557次。10:31:11
[新华网]
请问检察服务大厅是每一个检察院都会设立吗?目前检察服务大厅的建设是什么情况?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有什么功能?运行情况如何?10:32:11
[孙灵珍]
原则上每个检察院都会有一个检察服务大厅。针对一些客观上不具备条件的检察院 ,我们要求要整合控告申诉举报、远程视频接访、案件信息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接待律师、律师阅卷等现有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实现这些功能。目前,有一些检察院已经建设了涵盖多项业务、具有多种功能的检察服务大厅,实现了“一站式”服务。比如南京、郴州等地已经有了一些很好的经验和做法,受到了社会公众的欢迎。下一步,我们还要研究提出检察服务大厅建设的规范性标准,并积极推进线上线下检察服务的同步进行。10:36:14
[刘志远]
案件信息公开网目前已经建成使用四个平台:一是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平台,当事人及其家属、律师可以通过该平台查询案件进展情况;二是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平台,各级检察院通过该平台发布重大案件办理进展情况以及典型案例。三是法律文书公开平台,各级检察机关在该平台发布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抗诉书、申诉复查决定书等重要法律文书。四是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平台,律师可以通过该平台和检察机关进行网上预约办理有关业务。目前,全国3600多个检察院都在同一平台集中公开办案流程、办案结果、办案文书 ,进一步拓宽了人民群众了解、参与、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对服务人民群众、规范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行为,将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今后,我们还将继续完善该平台,同时发挥好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服务窗口的作用,打造全方位、立体式的案件信息公开体系。10:36:56
[刘志远]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自10月1日全面上线运行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都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加大督促检查、运维保障力度,不断提高发布时效和质量。截至2月26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在网上导出案件程序性信息950005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8410条,发布法律文书148952,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10:37:22
[人民网]
我想提问两个与老百姓个人信息相关的问题。第一个问题,在检务公开力度越来越大的情况下,如何保护当事人以及其他公民的个人隐私?第二个问题,请问如果碰到检察机关应当公开而不公开的情形,应当如何进行救济?10:38:24
[孙灵珍]
总的来说,检务公开的各项工作都必须按照《意见》中明确的“依法、全面、及时 、规范、便民”原则进行。同时,为了避免有关信息的不当泄露,《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公开信息审核把关机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谁办理谁审查、谁把关谁负责 ”的原则,加强对公开信息的保密检查和管理,确保公开信息不泄露,不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针对案件信息等最有可能涉及到公民个人隐私的公开内容,《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信息,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不应当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健全案件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10:42:35
[孙灵珍]
关于如何进行救济,《意见》也考虑到了这一情况,并针对性地提出建立检务公开救济机制,人民群众 、当事人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案件信息查询人认为检察机关应公开而不公开,或不应公开而公开有关检务信息的,可提出申请或复议,检察机关控申部门统一受理后,根据职责分工及时转交相关责任部门调查、处理和答复。10:44:40
[检察日报]
《意见》明确公开的三类信息中,对于社会公众来说,大家比较关注检察政务信息和队伍信息方面的信息,比如检察改革进展情况等。请问如何确保这两类信息得到有效公开? 10:45:20
[孙灵珍]
政务信息和队伍信息是检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为保障信息的及时有效公开,我们一方面强化对检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作配合机制,要求各级检察院一把手要亲自负责,加大人财物投入,明确各级院办公室(人民监督工作机构)来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案件管理、新闻宣传等部门要按照分工做好相应工作。另外,我们也研究提出了督导落实的一些办法,比如将检务公开纳入整体检察工作的绩效考核,定期督察和通报各地的公开情况,建立健全检务公开的问责和表彰机制。当然,检察改革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也是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目前,我们通过高检院官方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多个平台,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重点改革进展情况。节后上班第一天(2月 25日),高检院向社会全文发布了2015年最新修订的《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谢谢。10:45:42
[肖玮]
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提问就到这里。为便于大家全面深入地了解和理解检察机关在检务公开方面所做的工作和付出的努力,我们为大家准备了11个典型事例,以及《图说检察》和《检务公开手册》两本图书资料。其中《图说检察——一图读懂检察工作》主要是通过以图表图示、卡通漫画形式,全面反映2014年检察机关围绕社会关注的法治热点和检察工作重点,依法履行职能,在贯彻落实中央“四个全面”决策部署过程中采取的新措施、取得的新成绩。今年的“两会”也即将开幕,也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关注检察、支持检察、宣传检察,在此向大家表示诚挚地感谢!10:46:32
[肖玮]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大家!10:46: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