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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服务专业服务 → 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建设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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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建设有关情况
发表日期: 2015/2/16 15:19:58 阅读次数: 1037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2015213日新闻发布会材料(三)

 

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建设

有关情况

 

一、全国法院“减假暂”信息网建立的背景和意义

2014年初,中央政法委发布发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指导意见,要求对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金融犯罪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依法公开。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指导意见精神,严格执行法律规定,最高法院提出“五个一律”工作要求,并发布《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必须立案公示、开庭公告、庭审公开、文书公布。从而使司法公开的主线,贯穿于“减假暂”案件办理的全过程。

各地法院严格落实最高法院工作部署,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采用专栏张贴、电子屏滚动显示、网站中设专区等多种方式,落实“五个一律”要求,确保“减假暂”案件办理公开公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为推动“减假暂”阳光司法常态化、统一化、科技化,最高法院在全面总结各地成功做法的基础上,专门开发和建设了“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

“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的开通运行,不仅为“减假暂”案件的公示、公告、庭审公开及文书上网等提供了一个规范、统一的现代科技平台,而且为人民法院展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供了又一重要窗口。信息网的建立,有利于彰显人民法院自觉接受监督、公正廉洁司法的坚定信心和坚强决心;有利于倒逼人民法院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确保“减假暂”案件办理的公开公正;有利于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利于透过一个个具体的司法案件向全社会传递司法公正的正能量。

二、“减假暂”信息网的主要功能

“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具有以下六大主要功能:

一是“立案公示”。人民法院受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后,除依法不公开的案件外,一律在立案后五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或者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在信息网上进行公示,社会公众通过上网查询,便能准确掌握人民法院受理“减假暂”案件的具体情况。

二是“开庭公告”。对于人民法院决定公开开庭审理的“减假暂”案件,一律在开庭三日前将开庭审理的案由、罪犯姓名、开庭时间、开庭地点等事项上网进行公告,社会公众可以根据情况申请参加庭审旁听。

三是“庭审公开”。对于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的“减假暂”案件,特别是其中社会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典型案件,可以在庭审结束后将有关庭审视频在网上公开,以便公众查看了解庭审的过程。

四是“文书公布”。除依法不公开的案件外,所有“减假暂”案件的法律文书将一律在该网上予以公布,便于社会公众随时查阅和了解情况。

五是“工作动态展示”。全国法院“减假暂”工作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有益探索、典型经验等,都能在该信息网的“工作动态”栏目中得到体现。

六是“法律法规查询”。有关“减假暂”案件办理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都能在“法律法规”栏目中查询,既便于办案人员正确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也便于社会公众学习、了解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

此外,信息网还具有强大的分类查询和搜索功能,既能根据案件种类查询“减假暂”案件的整体情况和个案情况,又能分地区查询各个法院的案件情况,还可通过任一关键词对所有相关信息进行搜索。

 

 

 

 

 

 

信息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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