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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服务专业服务 → 关于新版《商标注册证》样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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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版《商标注册证》样式的公告
发表日期: 2014/12/17 7:50:20 阅读次数: 858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新商标法于201451日正式实施。为解决实施后一标多类商标申请及原版注册证无防伪和打印颜色商标产生色差等问题,我局启动了修改商标注册证样式工作。现就新版《商标注册证》样式公告如下:

  一、新版《商标注册证》修改内容

  1.新版《商标注册证》采用了防伪技术,底色由原版《商标注册证》浅黄色改为白色,辅以蓝色边框。

  2.原版《商标注册证》的“核定使用商品(第X类)”项目改为“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下起一行标明“第X类:商品A、商品B”。一标多类的,再另起一行标明第二个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以此类推。并统一调整打印在商标注册证背面。

  3.将原版《商标注册证》中“注册地址”一项改为“注册人地址”,与“注册人”项目相对应。

  4.原版《商标注册证》中“注册有效期限”改为并列两项:“注册日期 ********日”,“有效期至    ********日”。

  5.将原版《商标注册证》条形码在现有注册号基础上增加信息,使条形码与注册证唯一对应。

  6.将原版《商标注册证》“局长签发”项改为“局长”。

  二、新版《商标注册证》样式

  1.新版《商标注册证》继续使用A4纸张打印,保留烫金国徽和塑封。正面顶部左侧保留注册证条形码,右侧保留商标注册号。《商标注册证》正面底部左侧为“局长”及商标局局长签字,右侧为“发证机关”及商标局局章。《商标注册证》背面及附页顶部左侧设置注册证条形码,右侧设置商标注册号,附页底部标注页码“(附页*)”,附页正反面打印。

  2.新版《商标注册证》正面打印商标图样、“注册人”、“注册人地址”、“注册日期”及“有效期至”。注册证背面打印“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仍打印不完的,另行设置附页,注册证主页上提示“(见附页,共*页)”。如共有商标注册证,则商标注册证正面项目调整为“注册代表人”、“注册代表人地址”,“共有人”项目及内容打印在注册证背面“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后。

  三、新版《商标注册证》防伪技术特征

  1.《商标注册证》采用无荧光防伪水印纸。水印图案为工商红盾徽记图样及“商标注册证”文字组成。工商红盾徽记图样为灰度水印,“商标注册证”文字为白水印,位于工商徽记图案下方。水印图案共三组,呈品字形分布。

  2.《商标注册证》国徽下“商标注册证”字样采用防伪配对文字。在自然光下“商标注册证”显示为黑色,在紫外光下“商标”显示为绿色,“注册证”显示为红色,在红外光下“商标”字样隐藏。

  3.《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下方设有全埋安全线。反射光下全埋安全线不可见,透光观察可见安全线中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制”字样,在紫外光下观察,安全线呈现红、黄两种颜色荧光效果。

  4.《商标注册证》底边左侧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制”无色荧光彩虹图案。自然光下无色不可见,在紫外光下呈现红色与黄色相间的彩虹效果。文字分两行分布,第一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行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制”,两行文字首尾对齐。

  5.《商标注册证》正面与背面的蓝色边框线条内侧印有微缩文字,微缩文字内容为“”,“连续排列。

  附页除不印有国徽与“商标注册证”外,其他防伪技术特征与《商标注册证》相同。

  特此公告。

     附:新版《商标注册证》样式(正面、背面)

                           

                        2014122

 

 

 

信息来源: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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