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服务】
┝ 专业服务
【综合性典型案例】
┝ 综合性典型案例
【专题论坛】
┝ 专题论坛
【综合性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地方法律法规】
┝ 地方法律法规
【国家大政方针】
┝ 大政方针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0月29日新闻发布会
 商务部副部长蒋耀平答记者问:加快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公安部负责同志就《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长期病休人员套改工资和确定退休(退职)费计发比例“工作年限”如何计算问题的通知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全文)
 河北省历年交通事故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附:各地标准)
 王律师提供法律调查服务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法律服务专业服务 → 新行诉法4亮点:行政机关当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新行诉法4亮点:行政机关当
发表日期: 2014/11/6 22:48:46 阅读次数: 1048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这是行诉法制定24年来的首次大修。对于社会反映强烈的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新行诉法有哪些实招?能否真正为“民告官”撑腰?

  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有助于法院摆脱地方干预

  【法律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诉讼。

  【专家解读】“民告官”难在哪儿?难在地方保护主义。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说:“新行诉法确立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有助于法院摆脱地方干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也为今后条件成熟时成立行政法院提供了可能。”

  姜明安认为,新行诉法扩大了法院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诉讼”中“等”字的意义十分重要,它为将来保护公民劳动权、受教育权等新诉求预留了空间。

  “告官不见官”将成历史,不执行判决可拘直接责任人

  【法律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专家解读】“告官不见官”这一现象在以往较为常见,反映出一些官员对法治的漠视,也反映出过去法律强制力的欠缺。最高法行政庭副庭长王振宇说,“应当”二字体现了强制性,随着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将法治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官员应当出庭而不出庭可能影响自身政绩考核。

  姜明安说,根据新行诉法,如果行政机关当“老赖”,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不仅可以对单位负责人予以罚款,还可以将其拘留。“这一规定很厉害”。

  立案门槛降低,当事人遭遇“立而不裁”有了救济途径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专家解读】以前遇到法院装聋作哑,既不立案又不作出相应裁定,当事人往往无能为力。清华大学教授何海波说,新行诉法作出的规定对破解“立案难”提供了有力保障。立案的门槛降低了,遭遇“推脱”也有了救济途径。

  过去,复议机关如果维持原行政行为,由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做被告。这使得一些复议机关更愿意统统维持原有行政行为,被群众调侃为“维持会”。何海波说,新行诉法改变了这一做法,复议机关决定维持的,也将成为被告,这将鼓励复议机关积极履行职责。

  涉赔偿、补偿、自由裁量的案件可调解,利于案结事了

  【法律规定】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专家解读】行政诉讼如果不能解决纠纷,不能案结事了,必然导致法律程序空转,矛盾激化。何海波说,将“解决行政争议”作为立法目的,宣示了行政诉讼力图达到“事要解决”的目标。

  “这给行政诉讼在总体上不适用调解的情况下,开了一个口子,对涉及赔偿、补偿、自由裁量的案件可以调解,为老百姓坐下来和政府部门协商解决纠纷提供了途径。”姜明安说。

  链 接

  民告官三大顽疾

  立案难:

  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1990年—2012年,全国法院一共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91万多件,年均83168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比例不超过2%。在已经立案的民告官案件中,只有27%左右得到实体裁判,原告胜诉的只占一成。2011年,全国行政诉讼案件被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比例是7.8%,同比民商事诉讼案件高7.8倍。

  审理难:

  2011年全国行政案件上诉率达到72.85%,分别是刑事和民事上诉率的6倍和2.4倍;申诉率更是达到8.5%,是刑事案件的6倍和民事案件的6.3倍;2011年全国行政一审收案数量仅占总数的1.8%。

  执行难:

  《中国法律年鉴》数据显示,2007至2011年,行政诉讼案件一审判决162767件,同期行政执行案54572件,强制执行率33.53%,即有1/3左右的生效判决没有得到自动履行。

 

 

 

相关链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 

 

 

 

消息来源:人民日报


上一篇:商务部解读国办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
下一篇: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条文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2010 王树恒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网-王树恒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86号
电话:0311-87628267 手机:13503213009或15631069599 联系人:王树恒律师
E-mail:wang_bigman@126.com
冀ICP备09008432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