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法治中国”建设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如何更好发挥法治的关键作用,推进经济发展、政治清明、社会公正等目标?从今天起,我们将围绕法治建设,在中国法学会的支持下,邀请知名学者辨法析理、谈治论政,与读者共同走近法治中国。 ——编 者 治理难度的加大,迫切需要对社会管理模式进行升级,从人心、行为、秩序三方面,加强法治社会建设 法治社会建设不仅有着独立的诉求和丰富的内容,还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有效深度推进的基石;不仅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固本之举,而且是法治中国一体建设的重中之重。 当前,在我国的法治社会建设中,还存在一些纠结,公民权利意识觉醒与维权理性不足的矛盾,即是其中之一。一方面,群众渴望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却不适应法律程序上的各种限制;一方面对他人侵害自己权益的违法行为义愤填膺,另一方面自己却可能坦然违法、钻法律漏洞;一方面将其要求诉诸法律,另一方面却容易以极端方式维权。大部分人仍有遇事找政府解决的惯性,而且诉求愈加多元复杂;与此同时,由于缺少对公权力机关必要的信任,对其服从、配合、支持的程度则日渐降低。这反过来也会削弱公权力机关满足人民群众诉求的能力和资源。 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是公权力机关退位、归位和理性再定位的过程。应当承认,我国目前的市场机制尚不健全,社会组织还不规范,市场机制和社会组织还难以担当起合格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提供者的角色。但中国当下社会问题的复杂性和独特性,又是以往任何时候不可比的,社会改革进入攻坚期,社会矛盾进入“漩涡期”,治理难度加大,迫切需要对社会管理模式进行升级,以改变过于简单、低效的应对方式。 建设法治社会,要注意人心、行为、秩序三个方面的系统治理。 首先,需要加强价值建设,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法治社会的根本问题在于将法治理念、法治信仰内化于人心,实现人心大治。不仅要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着力强化规则意识、诚信意识、权利义务统一意识、责任意识,还要多途径、全方位地进行价值观建设,使法治精神浸润人心。在这一过程中,要通过基层调整,使治理畅达“末梢神经”。比如,可以考虑通过重新定位社区的法律地位等方式,重塑我国社会的基层组织形态,解决“最后一公里”失灵现象,确保国家与其成员之间的“传感”途径畅通。
消息来源:人民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