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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服务专业服务 → 财政部、税务总局详解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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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详解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发表日期: 2011/6/9 10:27:25 阅读次数: 1337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测算指标为消费性支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3000元/月,既考虑了当前居民消费性支出情况,也考虑了今后几年居民消费性支出的增长情况。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减除一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规定工薪所得减除费用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当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发生较大变化时,减除费用标准也要作相应调整。

    根据前两次调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测算办法,此次调整仍然采用“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指标进行测算。该项指标既包括基本生活支出,也包括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其他支出;既包括价格上涨因素增加的支出,也包括因生活水平提高而增加的支出。因此,消费性支出要大于基本生活支出。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0年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23元/月,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2167元/月。2011年按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平均增长10%测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月消费支出约为2384元。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在确定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时,已经考虑了纳税人家庭负担因素。比如,此次调整减除费用标准,就是按照每一就业者供养1.93人,测算就业者负担的平均费用支出水平。

    全国统一减除费用标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全国实行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主要考虑为,该标准是按照社会平均消费支出情况确定的,总体上反映了全国各类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收入水平。

    就部分富裕地区而言,可能物价指数较高,但居民收入水平也较高,负担能力相对较强;实行统一标准,有利于体现税收量能负担原则。同时,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实行统一标准,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引导优秀人才向中西部地区流动,避免税源在地区间非正常转移,有利于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

    采用全国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税率结构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10%以下税率的纳税人,占工薪所得纳税人比重达94%,其中适用5%税率的比重约70%,比按现行9级税率增加了17个百分点,进一步减轻了中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通过上述调整,在简化、完善税制的同时,使绝大多数工薪所得纳税人能享受因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税率结构带来的双重税收优惠,使高收入者适当增加一些税负,从而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记者 廖文根 李丽辉)

 

 

相关报道:

    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拟从每月2000元调至3000元

全国人大常委会20日初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标准,即免征额由现在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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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税务总局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答问

    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记者 韩洁 陈菲)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20日提请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草案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此次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背景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为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的调节,并考虑到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实际情况,有必要修订个人所得税法。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一是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20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二是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将现行9级超额累进税率减少为7级,并对级距作相应调整;三是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四是延长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将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由现行的次月7日内延长至15日内。 >>>详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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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以下简称《通知》),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

    一、问:近年来税务机关在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方面已经采取了哪些措施?有何成效?

    答:近年来,税务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一直致力于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2010年税务总局专门下发文件从多个方面进行了部署,各地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取得积极成效。 >>>详细阅读

 

消息来源: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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