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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发布会
发表日期: 2014/1/17 22:05:08 阅读次数: 1043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王世明]: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发布会现在开始。
[15:01]
[王世明]:
今天,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八部门,共同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行为和采取其他信用惩戒措施,今天在这里作首次发布。
[15:01]
[王世明]:
大家都知道,诚信是基础性道德,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经济社会正常运转、人们生活正常进行的基本保障。党的十八大提出,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治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指出,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要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做到讲社会责任、讲社会效益,讲守法经营、讲诚信守约,形成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政策导向、利益机制和社会环境。昨天,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会议强调,抑制不诚信行为,对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极其重要,势在必行。我们今天的发布会,就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文明委成员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大力推进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治理,着力解决诚信缺失问题,形成“构建诚信、惩戒失信”的机制,营造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尚。
[15:04]
[王世明]:
首先,请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同志作发布。
[15:05]
[江必新]: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很高兴和新闻界的朋友们见面。下面我简要介绍和说明一下《“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和意义。
[15:05]
[江必新]:
一、《备忘录》出台的背景。 (一)各部门联合信用惩戒具有坚实的实践基础。
[15:06]
[江必新]:
长期以来,债务人欠债不还,不守信用,逃避债务,规避、抗拒执行成为一种社会顽疾。尤其是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等法律文书生效后,达70%以上的债务人不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严重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破坏了“诚信守约”的社会风尚。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各界普遍呼吁惩治失信,建立诚信社会。
[15:06]
[江必新]:
然而,对失信行为进行信用惩戒必须实行信息共享,必须由有关各部门和社会组织联合共同实施。为此,各级法院和有关部门多年来不断探索,形成共识,初步建立了法院与各部门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机制。
[15:07]
[江必新]:
一是以各级党委牵头成立的执行工作联席会议为依托,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实行网络化查控债务人及其财产。二是共同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行为。三是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向监管机构、企业推送,由其在融资、置产、出境、注册公司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严格限制。
[15:07]
[江必新]:
2013年,我院公布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此为契机,全社会掀起了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助推社会诚信的舆论高潮。
[15:07]
[江必新]:
经过全国媒体的全方位报道,该制度产生了较大社会影响力,初步发挥了威慑力,联合惩戒已经开始实施并且取得了成效。
[15:07]
[江必新]:
截至1月15日12时,我院官网公布失信被执行人55920名。其中自然人46519名,法人9401名,点击量达到222.7万余次。1669名因主动偿债而从名单库中删除。近20%的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我院与工、农、中、建、交、民生、中信、光大、华夏、广发等商业银行以及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订了信用惩戒协议,银行业已经限制1.1万余人次办理各类金融业务。
[15:09]
[江必新]:
(二)联合信用惩戒具有明确的政策和法律依据。
[15:09]
[江必新]:
我国当前的政策和法律规范,为各部门联合信用惩戒提供了明确、充分的依据。在政策方面,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社会诚信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在法律依据方面,我国多部法律对诚实信用原则及信用惩戒作出了规定。
[15:10]
[江必新]:
《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等十余部基本法律,确立民事主体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民事诉讼法》授权法院,通过与协助执行单位实施信用惩戒,促使被执行人履行债务。最高法院单独或者与中央有关部门联合出台的文件也规定了联合信用惩戒的具体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多个司法解释规定法院与有关部门联合惩戒的程序。
[15:10]
[江必新]:
2010年,中央19个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了各单位在信用监管系统中,录入法院提供的被执行人信息,作为监管和惩戒依据。
[15:11]
[江必新]:
此外,中央、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失信主体应予以信用惩戒。人民银行、银监会先后发文对失信债务人限制贷款和办理信用卡。
[15:11]
[江必新]:
去年5月,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联合印发《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要求各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健全全社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
[15:11]
[江必新]:
正是基于实践的迫切需要和充分的政策法律依据,在中央文明办的积极协调和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中央八个部门和企业近期会签了《备忘录》,拉开了第一轮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序幕。
[15:11]
[江必新]:
二、《备忘录》的内容和意义。《备忘录》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15:12]
[江必新]:
(一)规定了信用惩戒的对象。包括两类人: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所有的失信被执行人;二是被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的其他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时,即为被执行人本人;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时,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15:12]
[江必新]:
(二)规定了信用惩戒的内容。最高法院统一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上对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与相关部门一道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并采取其他信用惩戒措施。
[15:13]
[江必新]:
(三)确定了惩戒的具体范围。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二是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15:13]
[江必新]:
(四)明确了信用惩戒的实施方式。由最高人民法院向签约各方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相关部门收到名单后,在其管理系统中记载包含相应惩戒措施等内容的名单信息,或者要求受监管的企业或单位实时监控,进行信用惩戒。在媒体广为发布,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营造构建诚信、惩戒失信的浓厚氛围。
[15:13]
[江必新]:
(五)规定了信用惩戒的动态管理。被执行人因履行义务等原因,其失信信息被依法从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后,最高法院应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各单位解除限制。对新增加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高法院应及时向各单位推送。
[15:14]
[江必新]:
(六)规定了其他操作事宜。要求各部门积极落实《备忘录》规定,确保联合信用惩戒落到实处。联合惩戒的实施,不影响现有法律框架内,各级法院对个案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或进行信用惩戒。
[15:14]
[江必新]:
同志们,《备忘录》的签署是各部门共同协作,推进诚信建设的又一次成功尝试。我们相信《备忘录》的实施,必将极大打压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使其付出应有代价,从而促使其自觉履行债务,并教育和引导其他被执行人守诚信,推动“守信光荣、失信可耻”风尚的形成。
[15:15]
[江必新]:
下一阶段,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逐步推出新的联合惩戒措施。
[15:15]
[江必新]:
最后,我们衷心感谢中央文明办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也衷心感谢新闻界朋友的关心帮助支持,祝大家春节快乐,给大家提前拜个早年!
[15:16]
[王世明]:
下面,请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局长厉剑同志作发布。
[15:16]
[厉剑]: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开展“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使相关机构能够准确识别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状况,并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对于维护法律尊严、司法公信,建立良好的法治、诚信社会环境具有深远意义。
[15:17]
[厉剑]:
在“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工作中,公安部主要承担核实失信被执行人身份信息的工作。目前,为配合最高人民法院落实《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公安部与最高人民法院已建立了合作机制,并根据法院执行工作需要,向全国3400多家基层法院提供公民身份信息核实服务,为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提供了信息支持,也为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和开展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工作提供了信息支持。
[15:18]
[厉剑]:
同时,为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社会环境,公安部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和金融、通信等单位提供了公民身份信息核实服务和实名制认证服务,有效减少了利用虚假身份进行的欺诈行为,为维护国家正常经济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
[15:19]
[厉剑]:
公安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工作部署,积极落实“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合作,做好身份信息核实工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更大贡献!谢谢!
[15:19]
[王世明]:
下面,请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工作局局长卢卫东同志作发布。
[15:19]
[卢卫东]: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
[15:20]
[卢卫东]:
今天,中央文明办等8部门,在这里举行“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发布会,这是将诚信建设纳入社会治理的具体体现,是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有力举措。相信通过合作备忘录的签署,对促进社会主体诚实守信,维护法律权威,营造“褒扬诚信、约束失信”、“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15:20]
[卢卫东]:
国资委作为签署合作备忘录的成员单位,将坚决按照《备忘录》所规定的有关职责,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共同推进“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国资委所监管的中央企业与公众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社会关注度高,必须在诚信建设中身体力行,作出表率。
[15:20]
[卢卫东]: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4家中央企业,在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坚决执行法院判决,坚决落实合作备忘录对企业提出的要求,落实禁止失信被执行人乘坐飞机的惩戒措施,让其一处失信,处处受到约束。国资委将指导和推动上述企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主动作为,务求实效。
[15:21]
[卢卫东]:
签署“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是一个良好开端,让我们携起手来,齐心协力,为汇聚崇德向善的正能量作出新的贡献。谢谢大家。
[15:21]
[王世明]:
下面,请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局长周石平同志作发布。
[15:22]
[周石平]: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下午好。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维系良好市场经济秩序的前提。
[15:22]
[周石平]:
面对经济转轨、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诚信缺失等问题,国家工商总局早在2003年即在全系统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加强对失信企业监管力度。特别是汇总全系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信息形成“黑名单库”,对负个人责任的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任职限制,为改善市场信用环境、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15:22]
[周石平]:
截至目前,黑名单库共汇集吊销企业信息465.98万条,其中三年有效黑牌企业94.95万户。此次八部门联合惩戒行动的开展,是全国工商部门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依法履行《公司法》和《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关于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重要举措,必将有力地惩戒失信、促进诚信。
[15:23]
[周石平]:
下一步,我们将立足职能推动联合惩戒机制的建立健全,进一步完善信用监管机制。
[15:24]
[周石平]:
加强与最高人民法院建立有效信息推送渠道,及时获取和更新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以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为契机,积极推进企业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改造升级,使各级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及时识别、锁定失信被执行人;通过“黑名单库”在国家工商总局到基层工商所的五级联网应用,在全国范围内对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实行任职限制,限制其任新设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限制其在已任职的企业中继续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高失信被执行人失信成本。谢谢。
[15:25]
[王世明]:
下面,请中国银监会法规部副主任王科进同志作发布。
[15:25]
[王科进]:
各位记者朋友,下午好。
[15:26]
[王科进]:
中国银监会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部署,按照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等8部门共同签署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意见,联合推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推动诚信建设制度化,促进社会主体诚实守信。应当说诚实守信、诚信体制的建设,是非常有利于我国银行业的安全稳定运行。我国银行业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是一个最大的债权人,银行机构业的贷款有70多万亿。因此,构件一个良好的诚实守信的经营环境,有利于我们银行业维护自己债权的权益。
[15:26]
[王科进]:
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两项工作:1、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抓紧推动相关法律制度、行政法规的落实,就《备忘录》明确的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拿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使惩戒措施尽快落实。
[15:32]
[王科进]:
指导督促银行业用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我们的征信系统已经进行了登录。因此我们要督促我们的银行业机构要用好失信名单信息,规避风险,尤其是我们已与高法达成共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合作协议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在自己开展的信贷业务中要积极利用好这些信息,防范风险,对具有失信情形的当事人限制发放贷款及其他融资形式,以规避金融信贷风险。
[15:32]
[王世明]:
下面,请中国民用航空局政策法规司司长马正同志作发布。
[15:32]
[马正]: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
[15:33]
[马正]:
倡导诚信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具体任务。中国民航局作为国家行政机关,有责任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尽其所能贯彻好、实现好、完成好这项任务,为社会风气的健康向好,诚信价值得到普遍认同作出不懈努力。
[15:33]
[马正]:
作为国家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中国民用航空局对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坚决拥护,对中央文明办与最高人民法院倡导此次“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工作十分赞同。作为此次“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签署单位,将根据业务职能,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支持作用,指导民航行业做好两项工作:
[15:33]
[马正]:
1、指导督促行业内各航空公司、各相关单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认真落实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等行为的惩戒措施,不向失信被执行人出售机票等法律明确禁止的高消费服务。
[15:33]
[马正]:
2、积极创造条件,指导行业建立健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行为的长效机制,使新纳入“黑名单”库的失信被执行人及时得到应有信用惩戒。
[15:33]
[马正]: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民航局将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为我国诚信社会建设作出应有贡献。谢谢大家!
[15:33]
[王世明]:
下面,请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局长程先东同志作发布。
[15:34]
[程先东]:
铁路是大众化交通工具,是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窗口。铁路部门对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等行为高度重视,要求全路各单位列入重点工作内容,切实履行好社会责任。
[15:34]
[程先东]:
一是建立工作机制。我们结合铁路实际制定了“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工作推进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和目标任务,着手建立长效化工作机制,将工作措施、成效纳入对各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着力抓好推进落实。
[15:34]
[程先东]:
二是开展宣传教育。我们将利用铁路站车宣传阵地,广泛开展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宣传引导,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警示教育失信被执行人。同时,组织加强相关岗位职工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把惩戒失信要求落实到铁路工作岗位和职工作业中。
[15:34]
[程先东]:
三是完善技术措施。铁路部门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推送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购买列车软卧车票的消费行为。我们将与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信息传输渠道,及时获取和更新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铁路售票系统能够及时识别相关信息,进而从源头上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通过网络、电话、售票窗口等各种渠道购买列车软卧车票。谢谢大家。
[15:35]
[王世明]:
以上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就构建诚信、惩戒失信的措施作了发布,这些措施将很快得到实施。采取这些措施,就是要让守信者处处受益,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失信行为无处藏身,让失信受惩的教训成为一生的警钟,让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努力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道德支撑。
[15:35]
[王世明]:
“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15:35]
消息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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