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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服务专业服务 → 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负责人就考试等问题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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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负责人就考试等问题进行解答
发表日期: 2013/6/8 22:42:09 阅读次数: 782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已于6月5日发布。为方便报名人员准确理解国家司法考试有关规定和报名要求,做好报名前各项准备,顺利完成网上报名,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负责人就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问:报考国家司法考试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哪些人员不得报考?

    答: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

    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问: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能否报考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消息来源: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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