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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明洲律师事务所张彦荣律师回复: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而家庭和个人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故其与雇佣的“小时工”关系只能界定为劳务(雇佣)关系,并不能被认定为《劳动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
消息来源:滨海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