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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服务专业服务 → 国家统计局人口司负责人解读2012年平均工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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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人口司负责人解读2012年平均工资数据
发表日期: 2013/5/20 22:15:36 阅读次数: 1387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平均工资稳步提高 个人感受不尽相同

——国家统计局人口司负责人解读2012年平均工资数据

       工资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工资数据也历来受到高度关注,“被增长”“被平均”的议论不少。2012年工资数据17日公布,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统计显示,2012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6769元,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9.0%;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28752元,实际增长14.0%。

“2012年平均工资虽然保持了较快增长,但工资水平的地区差距、行业差距、岗位差距仍然存在,有的表现还比较突出。具体到每个个人,对工资增长的感受也不完全相同。”这位负责人坦言。

2012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中,对占全部就业人员41.2%的制造业和建筑业就业人员而言,其年平均工资不仅远远低于金融业的89743元,也比整个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分别低5119元、10286元。对私营单位就业人员而言,其年平均工资更低,仅为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的61.5%。

这位负责人建议,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工资制度,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中、低收入者的工资性收入。

从工资增速与经济增速的关系来看,2012年中国经济增速放缓影响工资增幅有所回落。当年中国经济比上年增长7.8%,增幅回落1.5个百分点,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名义增长速度分别比上年回落2.5和1.2个百分点。

这位负责人指出,尽管经济增速放缓,但依然保持了平稳发展。全年公共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12.8%,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5.3%,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利润增长15.6%。这些都为促进工资增长提供了坚实基础。

国家增资政策力度不减促进工资稳步提高。这位负责人强调,近年来各级政府围绕着改革工资制度,把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作为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政策着力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2012年,有25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达20.2%。23个省份发布了2012年工资指导线,基准线提高幅度多在14%以上。在经济增长减速的背景下,各级政府仍保持了较强的增资政策力度,为工资的较快增长提供了政策支撑。

企业为防止人员流失,提高了工资。这位负责人解释说,近几年来,由于国内结构性用工矛盾突出,一些企业为了积极应对日益加剧的竞争,有效解决“招工难”现象,或者为了吸引和稳定科技人才、技术工人,采取了提高工资、改善福利待遇等措施,促进了平均工资水平的增长。

“工资数据与其他相关数据的变化趋势总体相符。”这位负责人指出,工资数据与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增长幅度、居民储蓄增长趋势基本相符。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比上年增长12.6%;年末全部金融机构住户存款余额为41020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6.6%。

 

相关新闻:

 

201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6769元

 

2012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6769元,与2011年的41799元相比,增加了4970元,同比名义增长11.9%,增幅下降2.5个百分点。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7593元,同比名义增长12.1%,增幅下降2.2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2012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9.0%。

分四大区域看,201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排列是东部、西部、中部和东北,分别为53444元、41959元、40110元和39245元;同比名义增长率从高到低依次为西部13.1%、东北12.8%、中部12.3%和东部10.9%。

1201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地区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地区

2011

2012

名义增长率

合计

41799

46769

11.9

东部

48183

53444

10.9

中部

35718

40110

12.3

西部

37091

41959

13.1

东北

34784

39245

12.8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89743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92倍;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0510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72倍;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69254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48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22687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9%;住宿和餐饮业31267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67%;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2343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69%。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是3.961,比2011年的4.171差距有所缩小。

  表2201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分行业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业

2011

2012

名义增长率

合计

41799

46769

11.9

农、林、牧、渔业

19469

22687

16.5

采矿业

52230

56946

9.0

制造业

36665

41650

13.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2723

58202

10.4

建筑业

32103

36483

13.6

批发和零售业

40654

46340

14.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7078

53391

13.4

住宿和餐饮业

27486

31267

13.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0918

80510

13.5

金融业

81109

89743

10.6

房地产业

42837

46764

9.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6976

53162

13.2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64252

69254

7.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8868

32343

12.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3169

35135

5.9

教育

43194

47734

10.5

卫生和社会工作

46206

52564

13.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7878

53558

11.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2062

46074

9.5

从登记注册类型看,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平均工资最高,为56254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20倍;其次为外商投资企业,为55888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20倍;第三位是国有单位,为48357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03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为集体单位,为33784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72%

  表3201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登记注册类型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登记注册类型

2011

2012

名义增长率

合计

41799

46769

11.9

国有

43483

48357

11.2

集体

28791

33784

17.3

股份合作

36740

43433

18.2

联营

36142

42083

16.4

有限责任公司

37611

41860

11.3

股份有限公司

49978

56254

12.6

其他内资

29961

34694

15.8

港澳台商投资

38341

44103

15.0

外商投资

48869

55888

14.4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各类法人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

  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为准确反映行业用工情况,从2011年起,将在岗职工中的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了单独统计。

  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在岗职工以外,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以及在本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个人所得税、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基本工资也可称为标准工资、合同工资、谈判工资。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各单位给个人确定的底薪可作为基本工资。包括工龄工资(年功工资)。基本工资不含定时、定额发放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也不包括补发的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基础工资。

  绩效工资也可称为效益工资、业绩工资。指根据本单位利润增长和工作业绩定期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奖金;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值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如年度、季度、月度等)、全勤奖、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名目的奖金;以及某工作事项完成后的提成工资、年底双薪等。但不包括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钱和各种资本性收益。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指本单位制定的员工相关工资政策中,为补偿本单位就业人员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以及为保证其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的物价补贴。具体包括: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如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上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上述各种项目均包括货币性质的,也包括实物性质的和各种形式的充值卡、购物卡(券)等。

  其他工资指上述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三类工资均不能包括的发给就业人员的工资,如补发上一年度的工资等。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201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全国共调查148万家,就业人员1.52亿人。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按照“先进库,再有数”的原则,对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由国家、省、市、县各级统计局组织实施;统计报表由市、县统计局布置到本区域的各类法人单位或组织机构,各单位填报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上报。

  4.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方法

  东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

  中部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

  西部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

  东北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

  5.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执行。

 

 

 

 

2012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28752元

 

2012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28752元,与2011年的24556元相比,增加了4196元,同比名义增长17.1%,增幅降低1.2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2012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14.0%。

分四大区域看,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依次是东部、西部、东北和中部,分别为31579元、26252元、25162元和23761元;同比名义增长率从高到低依次为东部17.8%、西部17.7%、中部14.9%和东北14.3%。

12012年城镇私营单位分地区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地区

2011

2012

名义增长率

合计

24556

28752

17.1

东部

26800

31579

17.8

中部

20677

23761

14.9

西部

22313

26252

17.7

东北

22020

25162

14.3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9518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37倍;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36598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27倍;金融业(主要是各种保险代理、典当行和投资咨询公司)32696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14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21973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76%;住宿和餐饮业23933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83%;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4068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84%。

22012年城镇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业

2011

2012

名义增长率

总计

24556

28752

17.1

农、林、牧、渔业

19223

21973

14.3

采矿业

25519

29684

16.3

制造业

24138

28215

16.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2091

25478

15.3

建筑业

26108

30911

18.4

批发和零售业

22791

27233

19.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5949

28159

8.5

住宿和餐饮业

20882

23933

14.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5562

39518

11.1

金融业

28664

32696

14.1

房地产业

27017

30778

13.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7115

31796

17.3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31320

36598

16.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2958

26402

15.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0543

24068

17.2

教育

23636

26625

12.6

卫生和社会工作

25590

29173

14.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2666

26177

15.5

附注:

1.指标解释

(1)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是指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的所有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基本工资也可称为标准工资、合同工资、谈判工资。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各单位给个人确定的底薪可作为基本工资。包括工龄工资(年功工资)。基本工资不含定时、定额发放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也不包括补发的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基础工资。

绩效工资也可称为效益工资、业绩工资。指根据本单位利润增长和工作业绩定期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奖金;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值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如年度、季度、月度等)、全勤奖、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名目的奖金;以及某工作事项完成后的提成工资、年底双薪等。但不包括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钱和各种资本性收益。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指本单位制定的员工相关工资政策中,为补偿本单位在岗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以及为保证其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的物价补贴。具体包括: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如: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上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上述各种项目均包括货币性质的,也包括实物性质的和各种形式的充值卡、购物卡(券)等。

其他工资指上述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三类工资均不能包括的发给在岗职工的工资,如补发上一年度的工资等。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在工资统计调查中的私营法人单位主要是指: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私营单位工资统计全国共调查84万家单位,约占全国604万家私营单位的13.9%。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按照“先进库,再有数”的原则,对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由国家、省、市、县各级统计局组织实施;统计报表由市、县统计局布置到本区域的各类法人单位或组织机构,各单位填报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上报。

4.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方法

东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

中部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

西部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

东北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

5.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执行。

6.由于城镇私营单位的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业,主要是一些小的区域性行业协会,如寺庙管理委员会、种植养殖协会等,调查样本量小,代表性不足,故未在表中列示。

 

 

消息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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