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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性法律法规法律法规 → 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H7N9禽流感患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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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H7N9禽流感患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13/4/22 12:38:02 阅读次数: 1078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人社厅明电〔20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当前,我国部分地区出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为做好H7N9禽流感参保患者的医疗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认识预防和控制人感染H7N9禽流感工作的重要性,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参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根据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保障政策的衔接,配合做好防治工作。
  二、保证参保患者及时救治,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各地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救治的需要,在入院标准、定点医院选择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保证参保患者及时救治。对于因治疗需要,经基层医疗机构转诊至高级别医院的患者,可执行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或按地方规定适当提高支付比例。对参保患者治疗期间确需使用的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各地可参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人感染H7N9禽流感临床专家组制定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根据急救、抢救需要,予以放宽,切实减轻参保患者治疗费用负担。各地临时放宽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药品和诊疗项目要及时上报,由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报送我部医疗保险司。
  三、及时结算医疗费用。对参保患者在参保地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实行即时结算;对于因转外就医等原因不能即时结算的,要简化结算手续、缩短结算周期,减轻参保人员垫支负担。对个人负担较重的参保患者,要做好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大病医疗保险的衔接工作,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制定。
  四、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信息调度,随时了解掌握本地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发病和医保基金支付情况,做好预案,并按要求及时向我部报送疫情及保障工作信息。要加强与卫生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共同做好H7N9禽流感患者的医疗保障工作。各地在H7N9禽流感防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建议,要及时向我部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年4月18日

 

 

 

消息来源:人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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