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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购”容易产生纠纷 网民应树立自我保护意识
发表日期: 2011/2/27 10:49:23 阅读次数: 1453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当前,一种全新的网络消费方式——裸购,已经为越来越多的网民所青睐。它是指网民在相应的网站注册,并通过发帖、回帖、上传视频、照片等网络活动,获得相应积分,当积分达到指定数值时,网民就可以在网站以积分换取商品,从而少花钱甚至不花钱获得商品。裸购虽然将网民平常上网和消费联系在一起,使网民在上网的同时享受实惠,商家也可以保证自己网站的关注度和访问量,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裸购容易产生纠纷。  

  案例一:2010年10月10日,郭芳通过半个月的发帖、回帖,终于获得了1万积分,从而以500元的价格购买到了裸购网站提供的价值1.8万余元的彩电。可郭芳收货后,很快发现,彩电是伪劣产品。 

  案例二:2010年11月初,李萍通过在一家裸购网站注册并进行指定的网络活动,获得了5000积分,网站免费送给了李萍一台价值1890元的热水器。数日后,李萍在使用该热水器时,热水器突然爆炸,致使李萍全身多处受伤,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 

  上述两个案例,既是最常见的两种裸购方式(买卖、赠与),也体现着最常见的裸购纠纷。那么,网民遭遇裸购纠纷该怎样维权呢? 

  首先,网民以积分加少量现金的裸购是一种买卖行为。一方面,从合同法的角度上看,网民享有如下权利:(1)因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拒绝接受或者解除合同;(2)当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网民可以要求商家或网站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确定,即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仍不能确定,网民还可以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商家或网站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另一方面,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分析,网民享有如下权利:(1)安全保障权。即网民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商家或网站应向网民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2)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3)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4)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网民还可以要求商家或网站承担包修、包换、包退商品的权利。 

  其次,完全通过积分换取商品、没有支付任何价款的裸购,属附有义务的商业赠与行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百九十一条之规定,网民享有如下权利:(1)因商家或网站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网民可要求商家或网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网民可要求商家或网站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3)商家或网站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网民损失的,网民可要求商家或网站赔偿。 

  最后,裸购时,网民还必须注意:(1)细读裸购规则,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2)遵守裸购规则,按照规则获取积分,换取商品。(3)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商家、网站基本信息,防止上当受骗。

 

消息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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