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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服务专业服务 → 文化部关于加强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开展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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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加强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开展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大检查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13/3/14 8:41:27 阅读次数: 1047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文市函〔2013〕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文化市场行政审批是文化市场管理的重要手段,既直接影响文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各项权益,又事关文化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作风建设。为检验各级文化部门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效,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强审批行为监督,提供优质服务,现就加强文化市场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开展全国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大检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文化市场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的目标
  健全文化市场法规制度,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充分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逐步简化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严格履行行政审批职责,做到职权法授、程序法定、行为法限、责任法究;完善行政审批制约监督机制,做到审批程序标准化、过程透明化,行为可监督,结果可核查;增强文化市场管理人员服务能力和法治观念,提升依法科学履职能力。
  二、文化市场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制度
  坚持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依法公开法规依据、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审批内容、审批程序、审批结果等,确保审批主体、条件、程序合法;创新信息公开方式,方便社会公众及时获取行政审批信息。
  (二)规范行政审批程序
  明确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条件、程序和时限要求,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公示听证办法,确保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理诉求得到充分表达,合理利益得到充分体现;对于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业务统筹到行政审批服务受理中心的地区,要完善“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按照文化部的部署推进行政审批电子政务建设,实现网上受理和审批流程、结果的网络核查。
  (三)健全行政审批文书和案卷管理
  依法保留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公示听证、变更延续等相关工作流程记录;制订文书格式、案卷保存、调阅、核查的标准,确保案卷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实施电子政务的,还应当有效维护电子公文的安全性和可识别性。
  (四)加强行政审批行为监督
  公开岗位职责、工作规范、监督渠道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审核审批事项,不得违法违规设立审批项目,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审批权限,防止出现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确保审批主体合法性,不得擅自变更审批机构、审批层级;规范审批行为,不得擅自变更审批条件、程序,不得随意延长审批时限,不得违法收取行政审批费用;推进绩效考核工作,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建立健全考核标准、考核方式,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鼓励,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纠正。
  (五)提升行政审批人员履职能力
  提高行政审批人员核心业务能力,从岗位履职需求出发制定文化市场审批管理人员分级分类培训考核纲要,通过自学与培训相结合,熟练掌握与审批对象有关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重点提高妥善使用调解、和解等方式解决行政争议;提高行政指导的能力,在职责范围内对行政相对人适时采取指导、劝告、建议等方法,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服务。
  三、开展全国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大检查
  为切实推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文化部定于2013年4月至11月在全国开展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大检查,全面盘查2010年以来文化市场行政审批情况,掌握总体趋势,查找薄弱环节,总结先进经验,提出改进工作完善制度的建议。具体方案如下:
  (一)检查重点
  审批主体。检查审批主体是否合法,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从事行政审批。
  审批条件。检查是否依据法律法规设定的条件受理申请,是否存在变相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是否存在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事项违规予以许可的行为。
  审批流程。检查是否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流程审批,是否存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及时受理、擅自增设行政审批环节的行为。
  审批效率。检查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决定,是否存在延期和超时行为。
  审批公开。检查是否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有关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申请书示范文本和材料目录在办公场所和政府网站公开,并向社会公示行政审批结果。
  审批保障。检查是否配备符合审批工作需要的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及相关办公设施。
  (二)组织安排
  成立由文化部副部长王仲伟担任组长的全国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成立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大检查工作组,并制定工作方案。
  (三)检查方式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对审批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对审批案卷进行核查,对已审批的文化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抽查和访谈,并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及邮箱。可以通过座谈、电话回访、问卷等途径调查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满意度,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建设。
  (四)检查步骤
  2013年4月—7月为自查阶段。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对照《文化市场行政审批检查事项表》(附件1),参照全国文化市场基础信息采集系统录入的审批台账(系统主页http://182.131.21.140:9000/report/)开展自查。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于7月31日前将《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统计分析报送文化部。
  2013年8月—10月为交叉检查阶段。8月—9月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在本区域内开展交叉检查工作;9月—10月文化部从各地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全国进行交叉检查。
  2013年10月—11月为总结通报阶段。省级文化行政部门于10月31日前将本省检查情况和满意度调查结果,以及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文化部。
  全国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10-59881885,联系人:杨颢伟、张维冠,电子邮箱:yyy_culture@sina.com。
  特此通知。
  附件:1.文化市场行政审批检查事项表
     2.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基本情况汇总表
                               文化部
                              2013年3月6日

 

 

 

 

消息来源: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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