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21 号
为更好地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目进行了调整,形成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对产业结构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主 任:张 平 2013年2月16日
【点击链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
消息来源: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