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类社会踏入二十一世纪的时候,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如期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目标,以加快民生领域和社会领域立法为重点,先后制定了公务员法、企业破产法、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食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社会保险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一大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
物权法:定分止争
2007年3月通过的物权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重要的民生性、支架性的法律之一。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物权就在我们身边,土地房屋是物,自行车汽车是物,桌椅板凳衣服鞋帽也是物,物权就是对物的权利。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企业的生产经营,一天都离不开物,每一天都在行使物权。
物权法草案先后审议了8次,立法难度之大、审议时间之长,为中国立法史上所罕见。审议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征求意见。物权,这个一开始并不通俗的字眼,一时成为百姓街谈巷议的话题。
小区业主:我比较关心的,是其中的一些规定,比如说现在买了房了,也办了产权证了,但70年以后怎么办?另外比如小区里的车位、车库里的车位,它的产权,它收费以后的使用,是归所有业主呢,还是怎么样?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最终通过的物权法,明确划分了各种权利的界限,定分止争: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公私财产平等保护……
物权法的这些规定,有利于公私财产的权利人正确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减少纷争;有利于人民法院依法裁判、消除纷争、制裁违法行为人。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物权法亮点很多。但是其中有一个亮点就是物权法明确提出来要平等保护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以及私人的财产所有权。物权法通过后,最大的收获是物权观念深入人心,这对社会稳定起着非常大的作用。
食品安全法:让人民群众安心
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制定食品安全法迫在眉睫。2007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食品安全法草案进行了初审。次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广泛征求意见。
鉴于各方面对草案的一些规定还存在分歧意见,2008年7月,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专门召开立法论证会,就食品安全法草案中有关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监管制度等规定进行充分论证。
然而,正当立法进行时,2008年夏天,在一些地区陆续发生了在奶粉中添加三聚氰胺导致婴幼儿患肾结石的“三鹿奶粉事件”,食品安全问题再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立法机关及时加快食品安全法立法步伐:
8月,对草案进行二审。草案二审稿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明确了食品小作坊的监管方式。
10月,对草案进行三审。草案三审稿就如何从法律制度上预防和处置三鹿奶粉事件这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问题,作了8个方面的修改,包括:加强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明确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基本原则;加强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加强食品检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
2009年2月,对草案进行四审。经表决,食品安全法获得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锡荣:食品安全法全方位构筑了食品安全法律屏障,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消息来源:检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