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服务】
┝ 专业服务
【综合性典型案例】
┝ 综合性典型案例
【专题论坛】
┝ 专题论坛
【综合性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地方法律法规】
┝ 地方法律法规
【国家大政方针】
┝ 大政方针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0月29日新闻发布会
 商务部副部长蒋耀平答记者问:加快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公安部负责同志就《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长期病休人员套改工资和确定退休(退职)费计发比例“工作年限”如何计算问题的通知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全文)
 河北省历年交通事故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附:各地标准)
 王律师提供法律调查服务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法律服务专业服务 → 聚焦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5大民生热点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聚焦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5大民生热点
发表日期: 2012/12/28 21:38:08 阅读次数: 1169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28日下午,一部关系亿万百姓“养老明天”的法律——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业内人士表示,修改后的法律从老年人晚年生活所面临的风险和难题入手,提出在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的今天,如何全方位解决老年人问题的方案和对策。

吃饭问题:基本养老保险保障生活

法律明确规定,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据了解,2009年、2011年,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启动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短短3年间,两大养老保险均实现了制度上的全覆盖,与此前建立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一道,为百姓织就了一张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障网。

修改后的法律对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给予特别关注。法律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记者从国家人口计生委获悉,为了扶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2004年以来,我国对农村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的老年人每月给予一定奖励,“十二五”期间这项措施将惠及城市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的老年人。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蒋庄德认为,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家庭养老能力受到削弱确实应该引起关注,目前独生子女负担老人的问题越来越突显,包括双方的父母、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等,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的扶助制度应该考虑这些问题,还应该有一些相应的配套政策。

疾病风险:长期护理保障逐步开展

据全国老龄办政策研究部主任吕晓莉介绍,目前我国有失能半失能老年人3300多万。据预测,到2050年,失能老年人将近1亿,同时还将有7900多万临终无子女的老年人,他们将面临突出的护理问题。

为有效应对老年人可能面临的失能风险,法律规定,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法律还规定,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

服务需求: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

法律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法律还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社区为依托是未来养老模式的根基,实施居家养老必须依托于社区提供的养老服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蔡昉等人士认为,要将社区养老服务定位于政府应当提供的公共服务,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

全国人大代表刘荣喜表示,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多元化的现代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等方式兴办养老机构。

在养老服务管理方面,法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规范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监督和管理。

住行方便: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环境

为了给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环境,修改后的法律对国家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作出明确规定。

中国老龄科研中心副主任党俊武认为,法律设立“宜居环境”专章,旨在着力解决老年人的住和行的问题。

“大多数现有城乡建设规划都是按照年轻社会的要求设计的,随着越来越多的人进入老年,这些基础设施成了问题设施,如很多城市六七层楼的居民楼房没有电梯,亟须通过适老改造工程等措施,为老年人创造无障碍居住环境。”党俊武说。

社会参与:丰富老人精神文化生活

老有所为才能老有所乐。专家认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既要大力发展养老保障、养老服务,充分保障老年人享有各项合法权益,也需要重视发挥老年人群体的作用。

为此,法律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老年人精神慰藉问题社会关注。对此,法律也作出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总的看,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一部符合时代精神的法律,是加强老龄工作和推进老龄事业的旗帜,是广大老年人以及千家万户的福音,也是引领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严峻挑战的总动员令。”党俊武说。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消息来源:新华社


上一篇:《性病防治管理办法》修订问答
下一篇: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谈新刑诉法司法解释中刑事和解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2010 王树恒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网-王树恒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86号
电话:0311-87628267 手机:13503213009或15631069599 联系人:王树恒律师
E-mail:wang_bigman@126.com
冀ICP备09008432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