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服务】
┝ 专业服务
【综合性典型案例】
┝ 综合性典型案例
【专题论坛】
┝ 专题论坛
【综合性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地方法律法规】
┝ 地方法律法规
【国家大政方针】
┝ 大政方针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0月29日新闻发布会
 商务部副部长蒋耀平答记者问:加快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公安部负责同志就《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长期病休人员套改工资和确定退休(退职)费计发比例“工作年限”如何计算问题的通知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全文)
 河北省历年交通事故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附:各地标准)
 王律师提供法律调查服务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综合性法律法规法律法规 → 2013年关税实施方案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2013年关税实施方案
发表日期: 2012/12/17 22:30:45 阅读次数: 921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关于2013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


税委会[2012]22号

海关总署:

  《2013年关税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2013年关税实施方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2年12月10日

附件:

2013年关税实施方案

  一、进口关税调整

  (一)最惠国税率:

  1.对9个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继续实行海关核查管理,税率维持不变。因税则税目调整,涉及税目增至10个(见附表1)。

  2.对小麦等8类47个税目的商品继续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目和税率维持不变。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并适当调整相关公式参数。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三种化肥的配额税率执行1%的税率(见附表2)。

  3.对感光材料等47种商品继续实施从量税或复合税,税率维持不变,对5种感光材料产品实施从价税(见附表3)。

  4.其他最惠国税率维持不变。

  (二)暂定税率:

  对燃料油等784项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见附表4)。

  (三)协定税率: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对有关国家或地区实施协定税率(见附表5):

  1.对原产于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和老挝的1875个税目商品实施亚太贸易协定税率;

  2.对原产于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菲律宾、越南、缅甸、老挝和柬埔寨的部分税目商品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税率;

  3.对原产于智利的7308个税目商品实施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并进一步下调该协定项下部分税目的税率;

  4.对原产于巴基斯坦的6509个税目商品实施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税率;

  5.对原产于新西兰的7319个税目商品实施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税率;

  6.对原产于新加坡的2961个税目商品实施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税率;

  7.对原产于秘鲁的7085个税目商品实施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税率;

  8.对原产于哥斯达黎加的7281个税目商品实施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税率;

  9.对原产于香港地区且已制定优惠原产地标准的1760个税目商品实施零关税;

  10.对原产于澳门地区且已制定优惠原产地标准1271个税目商品实施零关税;

  11.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614个税目商品实施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协定税率。

  (四)特惠税率: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双边换文情况以及国务院有关决定,对原产于埃塞俄比亚、贝宁、布隆迪、厄立特里亚、吉布提、刚果、几内亚、几内亚比绍、科摩罗、利比里亚、马达加斯加、马里、马拉维、毛里塔尼亚、莫桑比克、卢旺达、塞拉利昂、苏丹、坦桑尼亚、多哥、乌干达、赞比亚、莱索托、乍得、中非、阿富汗、孟加拉国、尼泊尔、东帝汶、也门、萨摩亚、瓦努阿图、赤道几内亚、安哥拉、塞内加尔、尼日尔、索马里、老挝、缅甸和柬埔寨,共40个联合国认定的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税目商品实施特惠税率(见附表6)。

  (五)普通税率:

  普通税率维持不变。

  二、出口关税调整

  (一)“出口税则”的出口税率维持不变;

  (二)对铬铁等部分出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对部分化肥征收特别出口关税(见附表7)。

  三、税则税目调整

  对部分税则税目进行调整(见附表8)。调整后,2013年版税则税目共计8238个。

  以上方案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详见附表1-8(其中,附表5、6略)。

附件下载:

附表1 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税率表.pdf
附表2 关税配额商品进口税率表.pdf
附表3 进口商品从量税及复合税税率表.pdf
附表4 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pdf
附表7 出口商品税率表.pdf
附表8 进出口税则税目调整表.pdf

 

 

 

 

 

信息来源:财政部


上一篇:关于开展2013年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
下一篇:地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2010 王树恒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网-王树恒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86号
电话:0311-87628267 手机:13503213009或15631069599 联系人:王树恒律师
E-mail:wang_bigman@126.com
冀ICP备09008432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