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22号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下列标准自2013年3月1日起废止: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第1号修改单; 《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中的4.3.3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食品中百菌清等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5193-2010); 《食品中百草枯等54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6130-2010); 《食品中阿维菌素等85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8260-2011)。 特此公告。
附件:《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2012年11月16日
消息来源:农业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