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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性法律法规法律法规 → 《“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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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实施方案》
发表日期: 2011/2/1 11:06:29 阅读次数: 1390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文化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印发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施方案》的通知

                              文市发〔201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文明办、教育厅(教委)、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卫生厅()、共青团委、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为加强网络游戏综合治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文化部指导下,20102月由部分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试点启动了
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以下简称家长监护工程)。各经营单位建立家长监护工程服务页面,公布专线咨询电话,开通在线受理渠道和其他受理方式,为家长提供管理未成年人游戏行为的具体措施。该工程实施以来,在有效解决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受到社会欢迎。

   为进一步扩大
家长监护工程覆盖面,巩固和深化企业与社会、家长与未成年人的互动机制,文化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经研究决定,自201131日起在网络游戏行业全面实施家长监护工程。现将《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 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 增进协作,落实家长监护工程监管责任


  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增进协作,落实
家长监护工程监管责任,加大网络游戏未成年人保护力度。

  文化行政部门要履行网络游戏主管部门职责,加强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其按要求做好实施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核查。

  文明办要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活动,扩大工程的社会影响,营造有利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良好社会氛围。

  教育、卫生、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互相配合,开展面向未成年人特别是学生、家长的心理健康辅导工作,引导未成年人科学使用互联网,帮助家长通过
家长监护工程提高网络干预能力,从预防入手控制未成年人不当使用网络。

  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文化等部门,对有关部门认定为执行
家长监护工程不力的网站,根据有关部门要求依法进行处理。

  公安机关要配合做好监护人与被监护人身份关系的验证工作,确保既解决实际问题,又不损害网络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

  共青团组织要发挥青年志愿者的帮扶作用,加强对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健康上网的指导,结对帮扶有网络沉迷倾向的未成年人。

  二、 强化监督,提高家长监护工程实施成效

  为提高实施成效,文化行政部门将开展网络游戏经营单位
家长监护工程培训考核;对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的家长监护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对家长监护工程进行监督,继续发挥好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办理家长及用户举报,做到有报必查并及时反馈查处结果。对实施监护工程不力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实施方案》

           2.《未成年人健康参与网络游戏提示》

               文化 部      中央文明办   教 育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安 部 卫 生 部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一一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1

 

“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实施方案

 

  “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是一项在政府部门、人民团体指导下,社会和家长参与,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具体实施的社会行动,旨在加强家长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的监护,引导未成年人健康、绿色地参与网络游戏,构建和谐家庭关系。该工程自201131日起全面实施。

一、“家长监护工程”的主要内容

(一)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建立专门的服务页面,公布专线咨询电话,开通专门受理渠道,介绍受理方式。

(二)家长需要了解、引导、控制孩子游戏活动的,由家长向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提供合法的监护人资质证明、游戏名称账号以及限制措施等信息。限制措施包括:限制每天或每周玩游戏的时间长度,限制玩游戏的时间段,或者完全禁止。

(三)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按照家长要求对未成年人的账号采取限制措施,并持续跟踪观察,及时反馈该账号的活动,为家长提供必要协助,制止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不当游戏行为。

  二、实施“家长监护工程”的具体要求

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要做到“四有”,即有专人负责、有专线电话、有专区设置、有季度报告。

  (一)专人负责

  1. 要指定专门的负责人,并将指定负责人及联络方式向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2. 培训专门服务人员对“家长监护工程”提供专业咨询解答和服务支持;帮助家长了解被监护人游戏行为,提供家长与被监护人进行沟通的建议;

  3. 服务人员要持续跟踪每个申请,及时与家长沟通情况,反馈该账号的活动,了解未成年人参与游戏的状况,为家长提供必要协助。

  (二)专线电话

  1. 开通单独的专线服务电话(区别于普通服务热线),提供咨询解答和受理服务;

  2. 在原有的客服电话中提供转接到专线服务电话的链接;

  3. 要提供多种服务渠道,确保家长可选择最便利的方式提出服务申请(传真、网络申请、电子邮件、信函邮寄、上门申请等)。

   (三)专区设置

     1. 在网站设置“家长监护工程”专区,在主要运营产品网站的显著位置设置进入该工程页面的链接方式;

     2. 专区要有对工程情况、申请条件、处理流程、可采取的监护结果等事项的说明;

     3. 要在专区显著位置设置监护服务申请入口、受理方式(家长监护专线);

  4. 专区要预设好问题和答案,或展示虚拟案例操作流程及结果,供家长阅览和参考;

  5. 专区要设置服务申请进度查询;

    6. 专区要登载《未成年人健康参与网络游戏提示》(附件2),引导未成年人健康地玩游戏、玩健康的游戏。

  (四)季度报告

  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要在每季度末向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交“家长监护工程”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咨询数量、申请数量、受理与完成情况、重点案例分析、疑难问题说明,对于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强化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文化部在中国文化市场网设置“家长监护工程”专栏,公布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名录、各经营单位“家长监护工程”服务网站主页、热线电话等信息,供家长和社会查询和监督。

 

 

 

 

附件2

文化部网络游戏内容审查专家委员会

                   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委员会

                            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

                        《未成年人健康参与网络游戏提示

  

随着网络在青少年中的普及,未成年人接触网络游戏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参与游戏,在政府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的前提下,家长也应当加强监护引导。为此,我们为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提供以下意见:

  一、主动控制游戏时间。游戏只是学习、生活的调剂,要积极参与线下的各类活动,并让父母了解自己在网络游戏中的行为和体验。

  二、不参与可能耗费较多时间的游戏设置。不玩大型角色扮演类游戏,不玩有PK类设置的游戏。在校学生每周玩游戏不超过2小时,每月在游戏中的花费不超过10元。

  三、不要将游戏当作精神寄托。尤其在现实生活中遇到压力和挫折时,应多与家人朋友交流倾诉,不要只依靠游戏来缓解压力。

  四、养成积极健康的游戏心态。克服攀比、炫耀、仇恨和报复等心理,避免形成欺凌弱小、抢劫他人等不良网络行为习惯。

  五、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家庭、朋友身份信息,家庭、学校、单位地址,电话号码等,防范网络陷阱和网络犯罪。

 

 

 

消息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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