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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题论坛专题论坛 → 聚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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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发表日期: 2011/1/30 19:00:46 阅读次数: 1748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国务院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条例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详细]

链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十大解读 

     专家解读新拆迁条例:补偿款到位后才能进行拆迁 

  

    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吸收采纳情况作出说明

      2010年12月15日,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第二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37898条。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22日介绍了二次征求意见吸收采纳情况。[详细]

链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37898条意见汇聚“新拆迁条例” 关注9大焦点    

  聚焦“新拆迁条例”:如何走稳搬迁“平衡木”?

     搬迁,既要维护公共利益,又要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这个“平衡木”如何走稳,考验各方智慧。

备受社会瞩目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1日向社会公布。这部“新拆迁条例”的草案于2010年1月29日和12月15日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于各方关心的拆迁补偿、公共利益的界定、征收程序、强制搬迁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详细]

链接:

·新拆迁条例解读:改"拆迁"为"征收"突出保障公民权益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必须“补偿先行”

·国有土地房屋非“公共利益”不得征收

·征收范围确定后“违建”不补偿

·新拆迁条例:尊重被征收人选择权 可选两种补偿方式

·暴力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可追究刑事责任

 · 国务院原则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

 ·3000余家土地储备机构职能不清 新拆迁条例或遇阻地方土政策

消息来源:本站根据新华网消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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