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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性法律法规法律法规 → 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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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
发表日期: 2012/8/14 8:24:09 阅读次数: 936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一、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二、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三、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不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六、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遵守安全燃放规定,注意消防安全。

七、家庭和单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八、每个家庭都应制定消防安全计划,绘制逃生疏散路线图,及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九、室内装修装饰不宜采用易燃材料。

十、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十一、正确使用、经常检查燃气设施和用具,发现燃气泄漏,迅速关阀门、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十二、教育儿童不玩火,将打火机和火柴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十三、不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十四、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乱扔烟头。

十五、学校和单位定期组织逃生疏散演练。

十六、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记住疏散方向。

十七、遇到火灾时沉着、冷静,迅速正确逃生,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

十八、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

十九、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二十、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毛巾衣物堵塞门缝,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消息来源: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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