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服务】
┝ 专业服务
【综合性典型案例】
┝ 综合性典型案例
【专题论坛】
┝ 专题论坛
【综合性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地方法律法规】
┝ 地方法律法规
【国家大政方针】
┝ 大政方针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0月29日新闻发布会
 商务部副部长蒋耀平答记者问:加快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公安部负责同志就《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长期病休人员套改工资和确定退休(退职)费计发比例“工作年限”如何计算问题的通知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全文)
 河北省历年交通事故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附:各地标准)
 王律师提供法律调查服务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综合性法律法规法律法规 → 关于开展2012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关于开展2012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12/7/19 20:45:51 阅读次数: 1050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财企[2012]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

为了加强资产评估行业监督管理,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81号),决定开展2012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督促资产评估机构改进和提升内部管理、执业水平,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促进资产评估行业优质服务,提升评估行业社会公信力。

二、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采取抽查方式确定。对证券评估机构抽查比例为30%,对其他资产评估机构的抽查比例为20%。

抽查确定检查对象时,重点关注涉及投诉举报、受到行政处罚或自律惩戒、内部管理不规范、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资产评估机构。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是资产评估机构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的评估业务及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根据检查对象的具体情况,也可以抽查以往年度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检查内容主要是:

(一)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情况;

(二)资产评估准则执行情况;

(三)评估费用收取情况;

(四)资产评估机构持续满足设立条件和证券评估资格条件情况;

(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四、检查时间和要求

2012年6月底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检查小组,确定并通知检查对象;7月底前完成对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8月底前完成现场检查工作;9月底前完成对违规机构和执业人员的处理工作;11月底前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

各检查对象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按要求做好人员安排、资料提供等工作;需抽调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的资产评估机构,要积极予以支持,妥善安排,保证抽调人员按时到位。

五、组织实施

检查工作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实施。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应当制定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和培训检查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违规执业行为,按照行业自律惩戒规定予以处理。对检查发现的涉及资产评估机构资格条件等问题,及时移交财政部或者省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财政部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消息来源:财政部

 


上一篇: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三条的决定
下一篇: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2010 王树恒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网-王树恒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86号
电话:0311-87628267 手机:13503213009或15631069599 联系人:王树恒律师
E-mail:wang_bigman@126.com
冀ICP备09008432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