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B2020年)》。会议确定我国将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据5月3日《京华时报》)。
众所周知,我国长期实行养老金“双轨制”的退休制度,即企业实行由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的“缴费型”统筹制度;而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金则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后者可能是前者的数倍。取消养老金“双轨制”,不仅是社会公平和谐的需要,更是近年两会上人大代表的强烈呼声。
笔者认为,改革养老金制度应避免将“双轨制”改成“多轨制”。
眼下,改养老金“双轨制”已在全国部分省市推进,主要是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值得注意的是,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完后再推进机关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如果改革不能及时跟进,则有可能衍生出“多轨制”格局,例如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继续“吃皇粮”;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企业照旧,等等。
改革中出现短暂“多轨”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多轨制”不能及时过渡和消弭,则有可能在各利益群体之间造成新的不公,从而使既有改革成果难以巩固,更对未来改革进程形成掣肘阻碍。
事实上,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错综复杂,直接涉及在岗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现在进行的试点之所以难以铺开,主要是因为改革只是让事业单位的人员看到打破“铁饭碗”的时间表,而看不到机关工作人员“同甘共苦”的时间表。虽然“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是改革的必然选择,还是让人有“养老金同工不同酬”的感觉。
不患寡而患不均。改革应当最大限度缩短机关与事业、事业与企业并轨的时间,最大限度地避免把养老金“双轨制”改成“多轨制”,从而在被改革者心理上投下由“老的不公”改成“新的不公”的阴影。
消息来源:检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