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胡祖才 (2012年4月13日)
近年来,商场、物流、银行、电信、教育、涉农乱收费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2012年,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务必取得明显成效。 一、纠正大型零售企业对供应商的违规收费,促进公平交易 指导大型零售企业建立健全明码标价制度并严格监督落实。明确要求大型零售企业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对供应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限制条件等,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依法查处违反《反垄断法》、《价格法》的各类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交易时在价格之外附加不合理的费用、以不公平的高价向供应商收费,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规范大型零售企业对供应商的收费秩序,促进公平交易。 二、清理流通领域收费,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一是在《降低流通费用工作综合性实施方案》印发后,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规范流通秩序,降低流通费用。二是研究加强农产品交易市场收费管理的办法,规范农产品市场收费秩序,降低农产品市场收费水平。三是重点配合交通部等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地认真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落实各项清理工作要求,切实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减轻社会通行费负担。研究制定加强收费公路管理、降低收费标准、促进收费公路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和政策措施。 三、开展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是开展商业银行服务收费专项检查。2011年年底,我委就开展全国商业银行服务收费专项检查进行了部署。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要求,与纠风部门、银监部门、人民银行加强沟通协调,扎实开展检查工作,重点对贷款过程中的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行为,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以及明码标价不规范等行为进行检查。二是规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在严格检查的基础上,推动和督促商业银行对中间业务收费进行清理,取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项目,必须有实质性服务内容和服务条件;对服务内容不充分或者目前服务条件不成熟的,应当暂停收费;对没有实质性服务内容的,应当坚决予以取消。三是推进《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出台,着重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保护群众对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监督权。通过检查规范和政策完善,提高银行收费的透明度,减轻企业融资负担,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规范电信资费行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开展电信资费试点检查,重点查处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捆绑服务并收费,违规收取流量费,擅自改变与用户约定的资费标准,以及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督促电信企业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业务办理程序,定期主动免费向用户反馈各类电信业务实际消费量、实际支出。指导电信企业推出适应市场需求的套餐种类,简化套餐内容,为用户合理选择套餐提供必要的帮助和便利条件,降低用户实际支出水平。 五、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减轻群众教育费用负担 一是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落实《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严厉查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与入学挂钩乱收费的行为;严格落实高中“三限”政策,清理高中阶段改制学校;进一步规范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切实纠正以中外合作办学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的乱收费;大力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二是对中小学教辅材料实行综合治理。针对中小学教辅材料过多过滥、价格虚高问题,我委将于近期会同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印发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对各省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行业平均合理成本和学生承受能力确定印张基准价格,限定发行费标准。 六、落实惠农政策,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 2012年年初,我委发出了《关于开展全国涉农价格与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再次部署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我委要求,重点对水利水务部门收费、农村基础设施收费,农产品流通收费、农村中小学收费等开展检查,要对不落实国家价格收费政策、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隐蔽性乱涨价乱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度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确保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落实。 发展改革委将与国务院纠风办密切配合,按照国务院领导要求,切实履行以上六项治理工作的牵头责任,指导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着力做好价格领域各项纠风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消息来源:发改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