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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修订的舆情标签解读
发表日期: 2012/3/21 14:44:11 阅读次数: 1359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在一个缺乏法治传承的国土上推进法治,总是变化多于守成,挑战多于安逸。立法本追求稳定,急剧转型的中国又逼迫法律无法稳定。这是一个“修法时代”,修修补补几乎成了法律的宿命。在争议中修正,也成了刑事诉讼法的“命”。
3月14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顺利通过毫无悬念。很多网友对投票环节的关注,其实只是为了看个反对票数。此前(10日)的主席团表决,170位成员中出现了1张反对票、1张弃权票。闭幕会上的表决是160票反对, 57票弃权。
网络舆情在围绕刑诉法修正议题上,呈现出明显的分裂。有的说这部修正案“好得不能再好”,“是刑事诉讼法的又一个里程碑”;也有的说它“抽象进步、具象退步”,“小处进步,大处退步”。即使是批评者,多数并不否认它的进步之处。这份共110条的修正案,覆盖了侦查措施、证据制度、辩护制度、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等几乎所有刑事诉讼流程。“尊重和保障人权”在二审之后写入了总揽全法的原则部分,并广受好评,成为此次修正的“正面标签”。
“尊重与保障人权”入法,这是民权的胜利,但并不值得欢呼。因为“尊重与保障人权”本就是宪法原则,这一原则既便不重复,刑诉法也要贯彻始终。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是否体现了“尊重与保障人权”,才是核心所在。
任何人不得被迫自证其罪,明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辩护律师介入诉讼提前到侦查阶段,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权等等,这些修正均被视为进步。而增设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增加专节规定技术侦查,拘传持续的最长时间延至24小时等等,又有明显的公权扩张痕迹。从“人权宪法”的角度来观察此次刑诉法修订,权利保障与权力扩张互有得失。它注定不会令所有人满意。众声喧哗与争议激烈,较之一次过堂全票通过,倒更凸显出这才是立法的常态——立法本就是妥协的艺术。
从网络舆论上看,网民的“反对票”比之会场上的“反对票”,要高出不少。这在一些门户网站设置的网络调查中就可得到佐证。与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所遭致的批评不同——那时的反对声音还是多元的。“两会”期间对刑事诉法修正案草案的反对意见却集中在第73条和第83条,尤其是前者。在一些活跃社区和微博上,“73条”已经成为此次修正的“反面标签”。
争议巨大的“73条”,在这个碎片化的快餐阅读时代被以讹传讹为“秘密拘捕”,而它的文本内容,却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当然也可以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解释为形同“拘捕”)。“秘密拘捕”其实对应的是第83条中“通知”的例外情况。就“通知”而言,第73条并不“秘密”,其具体表述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该条并没有就“通知”规定其他例外情况,但原草案(二审稿)中规定“应当把监视居住的原因和执行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已被替换为笼统的“通知”二字,这无疑为未来的执行异化提供了可以恣意解读的空间。
探究网民对“73条”的恐慌,很大程度上来源于不确定。一是不确定“危害国家安全罪”或“恐怖活动犯罪”的打击范围有多大?二是不确定指定居所的安全性以及监视措施的严厉强度如何?这些恐慌情绪又多来自社会现实的网络投射。前者关联的背景是,“以言获罪”的个案并不鲜见;后者关联的背景是“躲猫猫”以及刑讯逼供屡禁不止。来自四川的全国人大代表王明雯在微博中写道,“强烈建议取消监视居住中关于‘指定居所’的规定。理由是因其没有类似于规范看守所侦察(查)活动的规定,可能给刑讯逼供提供场所与条件。”她直言此条“非常危险”,“完全可能导致关于禁止刑讯逼供及非法证据排除所作的一切努力化为乌有!”
批评的声音在网上被放大,也合乎“木桶理论”——决定刑诉法修正口碑的,并不是那些代表进步的长板,而恰恰是那些不那么进步的“短板”。不管是“院内”的代表,还是“院外”的网民,对刑诉法修正草案的“审议”,都应指向问题条款——没有问题的条款还讨论什么?
与1979年的刑诉法立法和1996年的刑诉法第一次大修相比,此次修订最令人印象深刻的,当属修法中的公民参与。越来越多的公民认识到,刑诉法并不只是关乎“警察”与“小偷”的适用法,它离我们是如此之近——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被告人,或是下一个被害人。媒体也在不厌其烦地告诉受众:物权法关乎财产权,无恒产者无恒心;刑诉法关乎人身权,无人权者一切皆失。公民有权要求免于恐惧,公民也有权得到有效的司法救济与保障。
强调此次刑诉法修正“进步很大”的学者,多以时间为纵向坐标;那些批评刑诉法修正进步还不够的声音,更多是依据人权保障的普世标准。对中国来说,修法固然应立足国情,又不能局限于“与过去比”,只满足“比上次好多了”,“总体上进步了”。中国刑事程序法的现代化更应兼顾和追赶刑事司法国际准则,这才是一个大国所为。
而今,刑诉法的法条修正已告一段落,司法者的理念修正仍将继续,正是他们决定着纸上的法条能否真正落在地面。失望于“73条”的网民也别泄气,立法完善从来不是一蹴而就的。相比起参与修法,监督司法同样需要公众的热情。
消息来源:天涯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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