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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服务专业服务 → 部分单位年底恶意欠工资 专家详解讨薪维权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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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单位年底恶意欠工资 专家详解讨薪维权方法
发表日期: 2010/12/21 21:02:39 阅读次数: 1523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一到年终岁末,本该是劳动者带着工资高高兴兴回家团聚的喜庆时候,可是却因个别单位或老板恶意拖欠工资,致使有不少民工走上讨薪的道路。

  为了让“讨薪难”不再难,民生帮帮帮栏目启动“讨薪行动”。记者根据近期网友来帖反映较为集中的情况进行了梳理并邀请浙江省劳动监察总队专家俞红华,详细给网友分析解读《劳动合同法》,方便网友维权之路走得更顺畅。

  【咨询】提早半小时上班加班费怎么算?

  我是杭州顶益公司制面车间的工人,每天都要提前半个小时刷卡进车间,却不可以提前走,还不算我们加班费。比如说,上班时间为早上七点到晚上七点,但是却要六点半就要进车间。夏天的时候,车间温度至少四十度,却没有很好的降温措施,才给60元钱的高温补贴。

  【专家支招】看公司是否明确规定视为工作时间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至于网友所提到的“提前半小时”,如果公司有明确规定的应当视为工作时间。如对工作时间有争议的可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处理。另外,网友提到的高温补贴作为福利性的待遇,目前还没有立法,因此没有法律强制效应,建议网友向企业工会或者地方工会反映。

  【咨询】受了工伤劳动部门为何不受理?

  今年9月4日,我在工厂上班时,受了伤,现在找老板处理,他让我通过正规渠道,但是厂里未进行工商注册,劳动监察部门说不受理。请问,这合理吗?

  【专家支招】先申请认定伤残等级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请网友先向伤残等级鉴定委员会申请认定伤残等级,再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咨询】辞职书交了半月老板推说忙不同意

  我的辞职书交上去半个月了,老板一直说忙,一律不允许辞工,这种做法合理吗?

  【专家支招】提前30日通知可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咨询】外资企业补偿怎么算?

  我和外资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外资企业是否应该对劳动者进行补偿呢?《劳动合同法》有没有相关规定?

  【专家支招】与外资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参照《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咨询】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赖着不给钱

  我11月份按正常程序辞职,老板说下个月15日跟其他人一起发工资,可是到了12月15号,工资并没有发,我打电话过去询问,老板说又加了新制度,辞职员工需要等到一个月后才能拿到工资,也就是说1月15日。对此我很不理解,我签有正式合同,我的辞职证明也没有盖章和签字。请问我需要什么证件和程序来投诉。

  【专家支招】未支付工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如该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办理,网友可向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

 

消息来源: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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