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服务】
┝ 专业服务
【综合性典型案例】
┝ 综合性典型案例
【专题论坛】
┝ 专题论坛
【综合性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地方法律法规】
┝ 地方法律法规
【国家大政方针】
┝ 大政方针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0月29日新闻发布会
 商务部副部长蒋耀平答记者问:加快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公安部负责同志就《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长期病休人员套改工资和确定退休(退职)费计发比例“工作年限”如何计算问题的通知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全文)
 河北省历年交通事故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附:各地标准)
 王律师提供法律调查服务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法律服务专业服务 → 法律咨询:劳务派遣工的试用期由谁设定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法律咨询:劳务派遣工的试用期由谁设定
发表日期: 2012/3/10 14:20:25 阅读次数: 1205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编辑同志:

  我是一家人力资源公司根据劳务派遣协议新签的员工,公司把我派遣到一商贸公司工作,商贸公司提出要给我设定试用期。我认为我是人力资源公司的员工,商贸公司无权给我设定试用期。请问,对劳务派遣工由谁设定试用期?

  读者 陈冉

  陈冉读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3款的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这就意味着其他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法律没有对劳务派遣如何设定试用期作出直接规定,但是,鉴于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是一种劳动合同关系,所以只能在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适用劳动合同法,即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为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设定试用期,而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无权给派遣工设定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5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务派遣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务派遣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在派遣员工到另一单位工作的,不能再设定试用期。

  本报法律组

 

 

消息来源:检察日报


上一篇:法学家陈卫东详解刑诉法修改:斩断刑讯逼供源动力
下一篇:政协委员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2010 王树恒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网-王树恒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86号
电话:0311-87628267 手机:13503213009或15631069599 联系人:王树恒律师
E-mail:wang_bigman@126.com
冀ICP备09008432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